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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十年论争
,看准了就下决心,不要动摇”的话。

    尘埃落定

    鉴于重庆市和社会各界人士对三峡工程的兴建还有不同意见,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认为应当充分体现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于1986年6月联合发出《关于长江三峡工程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论证,责成水利部重新提出三峡工程的可行性报告。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鹏宣布,成立三峡工程论证委员会。

    以钱正英为组长的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成立了14个专家组,进行了长达两年八个月的论证。尽管此间也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但1989年3月,论证领导小组还是通过了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重新编制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可行性研究报告》,认为建比不建好,早建比晚建有利。报告推荐的建设方案是“一级开发,一次建成,分期蓄水,连续移民”,三峡工程的实施方案确定坝高为185米,蓄水位为175米。

    1989年7月,刚刚上任26天的总书记江泽民第一次出京视察便来到三峡。

    1990年7月6日至14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三峡工程论证汇报会,绝大部分人同意论证的结论“建比不建好,早建比晚建更为有利”,少数人有不同意见。最终,会议认为新编可行性报告已无原则问题,可报请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审查。同年12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组织力量审查新编报告,并于次年6月审毕。

    1991年7月9日至12日,审查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了10个预审组的预审意见。最终,审查委员会一致认为,在重新论证基础上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研究深度能够满足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要求,可以作为国家决策的依据。

    1991年8月3日,审查委员会召开最后一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对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的审查意见,认为三峡工程建设是必要的,技术上是可行的,经济上是合理的,建议国务院尽快决策兴建三峡工程,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1992年1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认真审议了审查委员会对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同意兴建三峡工程,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1992年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开会,听取并讨论了国务院关于三峡工程的意见。

    1992年3月16日,李鹏总理向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经过分组审议,人大代表们于4月3日下午大会表决《关于兴建长江三峡工程决议》。其表决结果是:赞成1767票,反对177票,弃权664票,未按表决器25票。赞成票占全部票数的67.1%,超过半数,《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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