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伸阅读 松花江水污染后的政府与媒体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洪向华 本章:延伸阅读 松花江水污染后的政府与媒体

    2005年11月13日13时30分,中国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以下简称“双苯厂”)连续发生两次猛烈爆炸并起火,共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6908万元。在灭火过程中,吉林市市消防部门出动了近百台消防车,大量的水不间断地喷向起火点和燃烧物,导致现场地面的有毒污水深达二尺余并肆意漫流。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情况下,直接将灭火过程中使用的灭火剂(含硝基苯)、冷却水以及被水冲刷出来的苯排入了松花江。

    通过检测发现:14日10时,吉化公司东10号线入江口水样带有强烈的苦杏气味,苯、苯胺、硝基苯和二甲苯等主要污染物指标均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松花江九站断面苯类物质超标100倍以上。11月20日16时,污染物到达黑龙江和吉林交界的肇源段,硝基苯开始超标,最大超标倍数为29.1倍,污染带长达80多公里,单点持续时间约40小时。

    11月23日环保总局将此次污染事件定性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及时纠正了吉林市环保总局先前关于爆炸并未造成污染的错误结论。突发事件虽有定性的论断,但是污水肆虐的脚步还远没有停歇,突破吉林省的边界之后直奔黑龙江省和境外而去。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截至11月26日12时,松花江哈尔滨水源地四方台断面苯的浓度值为0.0006毫克/升,没有超过国家标准;硝基苯浓度为0.0339毫克/升,超过国家标准0.99倍,高浓度污染带已流出哈尔滨。

    哈尔滨水文地质检测人员在松花江哈尔滨段取样检测总结这次事件的教训,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机制缺失,政府和媒体都有一定的责任,值得人们认真反思。

    从政府信息发布的角度看,政府连续发出了“不一致”的公告。2005年11月21日哈尔滨东北网刊登一则后来全国几乎所有主要媒介都转载过的新闻稿,其中,哈尔滨市政府以哈政发法字〔2005〕25号字样发布了《关于市区供水管网临时停止供水的公告》。主要信息是:“自2005年11月22日中午12时起,对市区市政供水管网设施进行检修并停止供水”。但就在数小时之后,又有哈尔滨市政府的第26号公告,其中公布:“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胺苯车间发生爆炸事故。据环保部门监测,目前松花江哈尔滨城区段水体未发现异常,但预测近期有可能受到上游来水的污染。为确保市区内人民群众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水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市区供水管网临时停止供水。”一天之内发两次公告,许多民众只注意到后来晚上发布的第26号公告,知道停水是因为上游水被污染了。可是另外有些民众只看到中午发布的第25号政府新闻公告,言称管道检修,所以停水四天,但晚上政府的新闻公告又说是因为污染而停水,民众自然感到政府一开始是想欺骗公众,也就是后来被政府官员所称的“善意的谎言”。停水原因从“供水管道检修”变成“来自上游的污染”,确实给民众造成了事实上的困惑。第二天11月22日,政府又发布了第27号公告,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正式停止市区自来水供水的公告》。面对第25、26、27号连续三个公告,政府朝令夕改,媒体、公众议论纷纷。从网络即时信息、手机短信到民众口头,小道消息铺天盖地,甚至还有传言说要发生地震,总之,政府的公信力已经受到严重打击。

    从当地媒体关于这一事件的报道看,可以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11月14-18日,媒体的报道限于吉林石化公司爆炸事件本身;第二阶段11月19-21日,因为没有新的新闻源,媒体处于共同的沉默期,其中《吉林日报》的沉默持续到11月23日;11月22-28日为第三阶段,媒体的报道对象由吉林转向哈尔滨,关注哈尔滨宣布四天停水的事件,并逐渐与吉林的爆炸联系起来。《吉林日报》在这一阶段报道主题是吉林的环保和支援哈尔滨的情况。12月3日公布原国家环保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后,报道进入第四个阶段,关于松花江污染段的流向和沿途的防范情况逐日公布,信息基本公开化。

    在这次事件中,信息不公开、不透明引发了居民抢购食品、药品的风潮,引起了巨大的心理恐慌,给事件处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政府个别官员和个别媒体的做法说明了什么呢?

    其一,媒体的职责就是将社会已经发生和正在发生的真实事实告知公众,以满足公众知情的需要。在科学技术日新月异的今天,经济的繁荣带动了人类思维的活跃、价值观的转变,人类越来越关注自身价值的实现、自我需求的满足,获得与自己息息相关的信息更是成为他们一项基本的权利。

    其二,多年来,政府新闻发布习惯正面高调宣传,而对于危机突发事件,经常想到的则是应该立即想方设法遮掩住,不让公众知道事实真相。事实上,11月13日吉林省石化双苯厂爆炸案发生不久,该省不少媒体记者其实已经获悉爆炸造成了江体污染,但有些政府官员不允许公开报道。

    其三,只为维护政绩形象,危机公关意识淡漠。遇到突发灾难危机事件,许多政府领导首先想到的不是把事件的真实情况告知民众,而是最大限度地降低事件对自己政绩的所谓负面影响,甚至要努力将“坏消息”变成“好消息”,突出“光辉”政治形象。

    其四,以“稳定压倒一切”的借口保护个人以及地方部门利益。许多政府官员如此考虑问题,不仅是轻视民众心理承受能力,而且结果往往适得其反。过去政府对待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指导思想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在没有将事情的来龙去脉搞清楚前,为了不引起社会的恐慌和混乱,不能随便发布消息,这是不负责任的做法。现代政府承担的责任之一,便是及时向社会提供客观的信息,不一定要等到事情处理得非常圆满之后再告诉人民才算对人民负责任。现代信息传播的速度和广度与传统社会完全不同,如果政府提供的信息不能满足人民的愿望,人们可以有许多渠道寻找信息,而政府的公信力将会因此而大大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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