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糖应该算是易碎的糖类吧,因为颗粒细,”阪井说,“我刚刚就想问,人偶这样搬来搬去不会碎裂吗?”
“你是指,那篇宣布在泰国遇上奇怪事件的留言吗?”阪井说。
“其他部分?”
挣扎良久之后,他开口了,语调清晰、缓慢,“你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杀了人。”
看得出来驼震尚未从灵异照片的惊愕中回过神,但阪井自顾自地继续说明邱诗陵的旅游手记,提到了泰国行的过程,也就是泳池事件的始末;由于这件事驼导游本身最清楚,阪井并没有花太多时间在细节上,不过提到邱诗陵与沈昭鹏在陈善骏遇上的失火、尸体消失事件时,驼震倒是瞪大了眼睛。
“没错。糖在水中溶解速度极快,而且经过加工后,要做出造型也不是不可以;根据我后来找到的证据显示,那极有可能是方糖,方糖的颗粒细小,在水中溶解速度十分快速。也就是说,你们所看见的火烧人体,实际上是一具糖人娃娃;没有脸也没有任何细部构造,有的只是身体的轮廓。”
“这个……”阪井的脸色突然变得很难看,他唇间的烟像坠楼的尸体般落下。侦探缓缓地转头望向坐在他身边的人。
“那就好,会遭遇这种事,真是……”他的神色突然变得很复杂,但立即转向阪井,问,“听你说完,我对于这件事的确存有许多疑惑。你打算从哪里切入解说?”
“札记如果是陈善骏写的,那是为了什么呢?这里我们必须来检讨一下整个案件背后的动机。这起消失事件最终的结果,便是陈善骏从人间蒸发,消失无踪。而从凶手塑造的情况看来,显然希望这件事以灵异事件作结,也就是将幕后黑手推给鬼怪来承担,让人无法再追究。
“为了预防这种情况,驼导游随时准备扮演跳水救人的角色。在东的事件那次,运气比较好,没有目击者要跳水救人;等到管理员姗姗来迟,驼导游估算时间,认定糖人已经溶解得差不多了,因此就放心让他下水搜寻。而在陈善骏的事件中,运气就没那么好了,因为有着东事件的前例,酒保与另一名目击者坚持要立刻下水查明真相,驼导游顺水推舟,自己先跳下去,表面上要下水搜索,实际上却是潜入水底,将糖人打散!”
“但我们的推理告诉我们那不是人。”
“一名无辜的摄影师,因为一张照片丧了命;他与你们是无冤无仇的,却只因为他可能泄露你们的把戏,你们就狠下心杀了他。你们可知道他有一名交往多年的女友,也即将论及婚嫁了?你们能体会她有多么心碎吗?一个年轻人的未来就这么毁了。想到这些,难道还需要证据,才能让你不保持缄默?”
“第二,减少酒店的人潮。在第一案中,为了避免消失把戏被过多的目击者所拆穿,有必要让第二案中酒店的人潮减少。如果目击者太多,那空中的人偶替换过程就很有可能被眼尖的人看穿;而阳台上事先布置的假人也有可能被人无意间目击。在第一案当中,最关键的十楼七号房两旁房间全部被预订,就是为了避免在凌晨有房客到阳台上,过于近距离接近现场。
“要造成本案中的燃烧效果,酒精浓度势必要十分之高;那种波兰的伏特加酒精浓度高达90%以上,符合需求;又或者是瓶子里其实是装了工业或药用酒精,都有可能。反正有高酒精成分就是了。
“另外,在陈善骏所玩的这个消失把戏中,有一点很重要,便是糖人如何被运至酒店内?我认为陈善骏不可能将糖人从中国台湾运到泰国,因此必须有人在泰国准备,现在我们知道驼导游是共犯了,那么他有任何机会或手段运送糖人至酒店吗?答案是有,在驼导游所携带的所有行李中,唯有一项可以容纳几近真人大小的糖人形,那便是大提琴盒。”
日本侦探先开口了,“我是阪井诚司,先前跟你联络过的,这位是一起协助调查的林若平……呃,他受了点小伤,等会儿会提到。很抱歉这么晚了还把你找出来。因为我们认为有必要告诉你一切的真相,毕竟你亲身经历了这案件。”
“火焰的存在相当重要,主要有三个功能。第一,营造整个事件的戏剧性效果。你们想想,如果整个戏码少了火焰,那目击者看到的只会是陈善骏在地板上打滚发疯,然后跳楼,像一只疯狗一样;没有火所营造出的震撼,将会大打折扣,火能增加诡异、灵异的效果。
“这是什么意思?”驼导游皱着眉,问。
“可以了解,”阪井说,“但是只要找到邱诗陵,那这份札记还是会被否认掉啊!”
“换句话说,哪些谜团是可以被认定为确实存在?这就好像笛卡儿质疑所有一切都是魔鬼的恶意欺骗一样,到头来只确定自己的思想是真实的,因为‘我正在思考’这件事是无可置疑的。同样,我们也可以清楚辨别出,这五大谜团之中的哪些‘存在’是无可置疑的,也就是说,能够确定它是确实发生过的;只有确定该件事确实发生过、确实存在,我们的推理才能有立足的基础,否则只是站在泡沫的台子上,那是虚幻没有意义的。
“我们都知道,阳台的围墙上有两座圆柱形的大理石石雕,但是你们仔细看一下这张照片,蓝色人影前方的围墙,却只有一座圆柱石雕。”
“陈善骏似乎是能自由出入九楼七号房的。要在九楼布置糖人,若不经由房门搬运,从阳台搬运的难度是很高的,而且还有可能会弄坏糖人,更何况,还要泼洒酒精呢。再者,在阳台放置糖人而不被房客发现——如果里面有房客的话——是不可能的。事实上,九楼七号房里头的确有住房客,不论是邱诗陵的手记或是我们在警局调阅的数据都有记载,阪井,你记得是谁住那间房吗?”
“第一,着火处的不一致。根据你与酒保的说法,坠落的人是‘一团火球’;而根据邱诗陵的证词,陈善骏只有手臂着火,在自然状况下,总不可能在短短的几秒内,手臂上的火迅速延烧全身吧?会延烧的话,早在跳楼之前就烧了。
“第二,目击者是没有理由说谎的,说谎的唯一理由只可能是为了达成诡计的完满,如此一来,目击者也是从犯了。房内与房外的证词若一致,对犯罪者来说是最完美的;因为若出现不一致,便可能会引起怀疑,进而质疑掉落者身份的一致性,甚至拆穿消失的把戏。从证词上来说,维持一致的说法绝对是犯罪者能掌控的,因为他本身不可能不清楚确实的着火处与坠落方向这种细节。不一致的证词没有任何好处,甚至会带来危险。这样说明,够明白了吧?”
“糖人偶被泼洒酒精到被点燃的时间差必须愈短愈好,因为酒精挥发速度很快。我想他们应该有事先做过实验,抓出底限时间。根据我的粗略估计,应该超过五分钟就不成。因此在驼导游泼洒酒精的同时,陈善骏必须已经布置好房内一切工作,并且已从房内打电话给邱诗陵,引诱其来当目击者。驼导游则火速往酒吧去,拉了酒保聊天,他的目的是多找一个人当目击者。当两人在泳池畔听见惨叫声时,抬头看见坠落的蓝色鬼火……
阪井从文件夹中抽出那张照片,递给驼导游。对方接过照片,才看了一眼便面色发白,嘴中的烟差点掉了下来,“这,这是假的吧。”
“这样的怀疑,会不会太过分了点?”
“是的,应该不用两分钟就可以将糖人四分五裂,就算管理员来得再快,也什么都找不到了。”
“我知道很多人不相信。为了证实可行性,我亲自做了实验,”若平说,“阪井,你昨天前往曼谷后,我整个下午都在浴室中,把自己弄得像爱迪生似的。我买了方糖、烈酒、酒精、打火机,再利用浴缸的水做测试。虽然只是微缩实验,但相当成功,应该足以说明整套方法是可行的。更何况这诡计需要的体能技巧,陈善骏半点也没缺。”
“问题是,房内的电子钟慢了整整十五分钟!也就是说,当我到达海滩时,已经是两点十五分了,难怪跟我会面的黑衣人斥责我迟到,我却还以为自己早到而不以为意。如果我过了十五分才到,那黑衣人是不可能在两点五十分返回酒店袭击阪井的。也就是说,袭击阪井的是另一个人,犯罪者有两人。我们可以毫无疑虑地断定,这两人就是这次案件的主导者,目的在灭口,他们怕我已经知道真相,并且也告诉阪井了。我那时在游艇上看见的人,应该就是另一名共犯,我在被药迷昏之后,那名共犯立刻前往酒店行刺,另一名则将我载到猴子岛。”
“这就要讨论到,陈善骏行李内那个酒瓶了。”
“这具燃烧的糖人偶坠入水中后,理所当然地,火被水给熄灭了,而方糖的密度比水大,沉入池底,况且那时灯光又昏暗,视线不好,因此没有人发现池底的人偶。在第一起事件中,从人偶掉入水池到管理员下水搜寻,经过了一段不短的时间,至少也超过十五分钟,从泳池的水量与糖人体积比较起来,这段时间内,人偶早已溶解掉了,因为溶质的质量与泳池的水量比起来相距甚远,溶解的速度也愈快,因此不用多久,便完全消失在池子里。”
“没错。根据酒保以及你的说法,你们是听到惨叫声才抬头看,望见一具着火的人体掉落,但你们并没有看见他是自十楼阳台坠落。”
“但是,”驼导游说,“只是用打火机点火,充其量不过是个小火焰,不可能像目击者描述的那样布满手臂!”
“人偶身上早已泼洒了大量的酒精,只要一碰到火焰便会急速燃烧。这一切的动作都是在一瞬间完成。点完火后改为两手紧抓绳索,陈善骏继续往下掉,并发出惨叫声!当他掉落经过九楼之后,人偶则因绕过脚部的绳索被拉直而往前跌落,直接翻过陈善骏的身后,头下脚上地坠落。同一时间,拉着绳索的陈善骏垂直落到八楼阳台前,只要两脚钩住墙往前一跃,他人便能落在阳台的地板上,安全着陆,并立刻扑灭手臂上的火焰。
“这就有趣了,这物体进入水中后便消失无踪,可想而知,那是一种碰见水便会消失的物质,而且应该可以燃烧,否则不会着火;再者,它也能有形状,毕竟你们在火焰中看见了一具人体,有手有脚。”
“九楼。”驼震静静地说。
驼震紧绷的脸色在此到达极限,他喘着气,两眼逃避着若平与阪井的视线,在空气中迷离地晃动。
“这些都是臆测与猜想,而非直接证明。你没有把那火团给抓下来检测,是否真的是一个活生生的陈善骏对不对?既然没有,那就不能肯定了。只是因为后来的事件发展,你与酒保理所当然认为那是着火、从十楼掉落的陈善骏。”
“没错,我没有证据,全凭推论。但是如果真的是你干的,你受得了良心的谴责吗?”
“真是太狡猾了,不过却很聪明。”阪井说。
“你刚刚不是质疑,万一糖人落水后,池边目击者马上跳下去救人,糖人不就泄底了?”
“如此一来,便很容易了解先前五大谜团之一——陈善骏房间起火消失事件的本质了,这完全是为了加强灵异效果所虚构出的戏剧性情节。”
“牵扯到中国台湾的一件凶杀案。”
“这……”
驼震摇晃着身子,从椅子上起来,他看了一眼若平。
“酒瓶?”阪井咋舌,“该不会……”
“当然大有疑问,”若平缓缓地说,“我们对事物的了解,往往会根据先入为主的成见去解释,也就是说对于一个现象,加入了主观的看法。你凭什么证明那掉入泳池中的火团,是陈善骏呢?”
<td>陈与驼拟好计划,杀害东并取得身份证件与行李</td><td>进行消失事件的演练,由两人交互扮演东演出</td><td>实际消失事件的进行,在驼的协助下,陈自泳池消失
陈善骏开始躲藏的生涯,并开始撰写具有误导作用的札记</td><td>要注意的是,在这个阶段,起火消失事件未被列入构想之中,因为这个时候还没决定要杀害沈昭鹏
驼导游发现沈昭鹏网站上欲公布灵异照片的留言,并告知陈。决定杀害沈昭鹏。陈在札记中加入起火消失事件并投稿</td></tr><td>泰国行第一部分在杂志刊出
驼导游前往中国台湾杀人,完成后返回泰国
沈昭鹏尸体被发现,警方立案调查</td><td>泰国行第二部分刊出
林若平与阪井前往泰国调查,约谈邱,陈扮成邱出现
陈与驼分别袭击林若平与阪井</td>
“我决定从泳池消失事件开始,这是案件的核心,两件消失案状况相同,而沈昭鹏凶杀案起因来自照片,照片牵连、紧扣着消失案,因为它所捕捉到的画面是消失事件的一瞬间。如此分析整个事件的网状联结后,发现消失案无论如何都是个重点,照片之谜与凶案都是从消失案衍生出来的,导出消失案的细节一方面可以了解灵异照片的本质;另一方面也可以关联到杀害沈昭鹏凶手的身份。以下的说明,我将陈善骏与东的事件合并在一起,因为两件事是一样的,以陈善骏的事件作为总称。
“好,那请你仔细听。陈善骏的消失事件,与东的消失事件是紧扣在一起的。两个案件如出一辙。那么,这件东的消失事件的发生,有什么理由呢?
“那么,你们的解释是什么?”
若平叹了口气,“我知道这是个困难的决定,不勉强。给你一点时间吧,我与阪井明天一整天还会待在酒店,晚上会去夜游湄南河、看蒂芬妮人妖秀。只要你下定决心,随时可以再来找我们。”
“不,是真的,并没有人工合成的迹象。”
“第二,眼皮。在札记中的第二章,邱诗陵在描述陈善骏时,说了‘有着单眼皮的眼睛流露出忧思与敏锐交织而成的光流,不像朋友老笑我的双眼皮增加了脸上的无精打采,这点来说他犹胜于我’。照这描述看来,邱诗陵应该是双眼皮才对,但当我们与他在餐厅会面时,我却明显注意到他是单眼皮。
“一点也不会。既然我们知道‘有人掉落泳池’这个命题有问题,就必须针对它来抓可疑的漏洞。我马上发现有两点理由可以证明,你与酒保看见的人并非是陈善骏。
“要附带说明的是有关身份变换的问题,相当有趣。陈善骏等于是一人饰三角,同时扮演他原本的身份、邱诗陵以及东;而东这个角色,则是被两人分饰一角。前往旅馆订房的东是由驼导游扮演,因为他会说泰语;而跳楼的东则是陈善骏扮演,因为他有熟练的肢体动作。一人饰多角与多人饰一角的元素同时出现在同一个案子可谓不多见,这是我认为本案特殊的地方。
手托着腮的阪井放开麻木的胳膊,又掏了一支烟塞进嘴巴中;这种怪异习惯的由来,连若平都不甚清楚;他继续提出疑问:“那么,关于陈善骏与邱诗陵两人是怎么回事?为什么你之前会说他们在泰国是同一个人?但根据你先前的推论,显然邱诗陵在消失事件一案并没有说谎或者担当共犯,这究竟怎么解释?”
“如果肯定了命题B为真,那么命题A当为假了,也就是说,有人掉进泳池这件事是错误的。”
“邱诗陵跑下来告诉我们的,而且之前发生过东的事,陈善骏也的确失踪了。”
“我相信提琴盒内经过防震改装,杜绝了任何会导致糖人偶碎裂的可能性。事实上,方糖比你想象中的还要硬,下次你买到方糖时可以用手去感觉一下硬度。以这案件中的应用状况来论,人偶要做的事也只不过是站立不动而已,只要在移动时小心一点,不需要担心人偶会碎裂。”
“原来是这样……不过,我还是有疑问,”阪井说,“鬼火是怎么来的?还有糖人偶坠入池中,万一有人立刻跳进池内搜寻,人偶还没溶解完全,那不就泄底了?”
“好吧。我把最后这部分说清楚。既然札记是陈善骏写的,而他的目的在于强化灵异印象,那么虚构一些情节在札记中便不是什么难事。
至此,沉默暂时统领了周遭的空气,没有人再开口说话。
“第一,是消失诡计的演练。要完成这件泳池消失的过程十分繁杂,技术上也有一定的困难,虽然说陈善骏本身曾受过体操训练,整体的操作上也难保一次就能成功,因此必须在计划进行的地点先来一次演练。我不清楚他们跟东之间发生了什么事,总之他们取得了东的身份证件与行李,事件当天的日期是特地计算好的,驼导游带旅行团到酒店,并利用空当扮成东进行住宿登记,由于驼导游是酒店的常客,为了避免被认出,还特地戴上墨镜、帽子;因为必须说出流利的泰语,因此这假扮工作不能由陈善骏来担当。接着,驼导游在自己房间刻意纵火,再叫来酒店人员,这项前作业是为后头的戏码铺路,增加神秘性与一种警告性质的预告性。等到凌晨时间一到,驼导游卸下装扮,到酒吧去,等着当事件的目击者。而十楼七号房内改成由陈善骏接手,他或许根据东的面容做了适度的易容,这点我并不能确定,但事实证明米猜后来见到陈善骏时,并没有认出他来。后续的表演工作都是由陈善骏接手了。他跳楼前对米猜说的‘别过来’以及打电话到柜台说有人要杀他的那几句话,应该是驼导游特别花时间教他的吧!我想他会的泰文不多。之后的情况与第二件消失事件相同,我就不再赘述。
“我们可以很快地看出来,东的消失事件、陈善骏的消失事件、沈昭鹏凶案、灵异照片之谜,等等,都是可以确认的确存在并发生的事件。拿灵异照片来说,确实存在,它并非合成的结果,而是活生生的一张照片。至于那两件消失事件与凶杀案不但可以在报纸或网络找到数据,也有众多目击者,都是可以循线去印证的;除非媒体、目击者、调查人员合力捏造出这些谎言——而这显然是荒诞无稽的——否则我们可以百分之百相信事件的确发生了,不管有没有实际上去证实,在逻辑上我们是能够验证它们是否存在的。注意,这点十分重要,在逻辑上有从事证实行为的可能性将区别这些谜团在本质上的不同。这五大谜团中,只有一个无法被证实发生过,就是陈善骏房间的起火事件。
“糖?”
若平递出一张酒店房间提供的便条纸,上头写着:
“邱诗陵一出现,陈善骏便开始自导自演,演出一出惊心动魄的戏码,这样一路表演,直到最后面向房门,站在阳台的墙上,在爬上墙时他已神不知鬼不觉地用右手握住原先放在阳台上的绳索之一端,隐藏在身后。接下来他往后一步,垂直掉落,一只手紧握着绳索,另一只手在掉落经过九楼阳台时,猛力往前一挥,利用手臂上的火去点燃糖人偶。这也是先前谈到,陈善骏必须身着长袖睡衣的缘故,因袖子长,点火较为容易,只要手往前一挥便可完成点火的动作;如果是短袖,他势必得让自己的肩膀以及上臂部分靠近人偶点火,这个动作对正在下落的人而言,几乎不可能做到。
阪井摇摇头,“关于虚构这段的用意是可以理解,但是能够否认发生过这件事的还有沈昭鹏。难道陈善骏写这段的时候已经决定要杀沈昭鹏了?”
“是的,为什么火焰会是蓝色的?这点其实很简单,是因为燃烧酒精的缘故。这个案子中出现的蓝火焰,都来自于燃烧酒精所产生的火。蓝色鬼火更加深了灵异感与戏剧性。”
“我……”
“驼导游因为共犯的关系,必须住于九楼七号房,如果导游与他带领的旅客住宿房间离得太远会显得相当奇怪,但又不能让团员住在七号房周边,因此他将团员全部安排于九楼北侧的房间。因为要进行诡计的阳台是面向南侧,因此住在九楼北侧是不可能看到南侧阳台所发生的任何事的。唯一出的差错是,沈昭鹏与其女友原本被安排的房间因为卫浴设备坏了,临时换去对面的大楼;但这件事刚好是领队小姐负责办理的,驼导游大概觉得如果强行要他们再更换房间,会显得相当不自然,因此他只能祈祷沈昭鹏他们能早早上床,什么都没看到。”
“也就是说,这张照片应该是沈昭鹏在对面九楼的阳台拍的了。根据我们对这张照片的理解,蓝色人影应该是站在十楼阳台,而陈善骏正落到九楼阳台前。这是我们对这张照片的解读。
“那种东西,真的能装吗?”阪井质疑地说。
“第三,掩饰作用。为了避免坠落的糖人偶被目击者揭穿真面目,因此犯罪者选择在凌晨行动,这个时间不但人烟少,而且也没什么灯光,从阳台掉落的人偶不容易被认出‘本尊’,但为了以防万一,他让人偶着火,让目击者只能在火中认出一个人形,借以形成一种掩饰作用,模糊真人与假人的界线。
“其实我说他们两人在泰国是同一人的意思是,当我与你来到泰国调查后所遇见的邱诗陵其实是陈善骏假扮的。基于某些理由,我发现与我们会面的邱诗陵并非是真正的邱诗陵,这并不表示邱诗陵这个人从头到尾都是陈善骏一人饰二角,他们两人各自是独立的个体,绝对没有疑问。陈善骏到泰国旅游,他与邱诗陵两人同时出现过数次;出入境护照的检验也都没问题,邱诗陵这个人是确实存在的。但我发现了一些矛盾,足以证明与我们会面的人不同于手记里所描述的邱诗陵。
“嗯,蓝色人影站立的阳台,不是十楼七号房的阳台,事实上是出现在九楼阳台的,我检查过,那里的圆柱的确断了一根;照片中陈善骏正落到八楼阳台前;那个蓝色怪物,正是犯罪者事先布置的白色糖人,这张照片捕捉到的,是着火的人偶被绳索拉倒的前一刻。因为光圈与快门的关系,以及拍摄方向与位置,陈善骏手中那条绳索刚好位于死角,与建筑物融为一体,再加上画面本身略微扭曲模糊,更难辨清。这张照片事实上捕捉到了事实,也展露了消失事件的真相!谜底从照片被发现的同时,就已经摆在我们眼前,我们却都因为先入为主的误解,将事件做了错误的联结,而这个联结倒也还颇能符合人们的想象,也让这位糖人先生出尽了风头。”
“一般说来旅客房间都是酒店方面安排的,但我想你在柜台办理手续时大概私下动了手脚,让陈善骏住到十楼七号房,而你住到正下方的房间。总之呢,共犯说绝不是臆测,”若平对脸色开始转白的驼震说,“有很多证据显示你是陈善骏的共犯。第一点,就是我刚刚提到的出入房间的问题。在九楼七号房阳台布置糖人,要不被住在房里的你发现是不可能的,面向阳台的落地窗一望出去,整个阳台一览无遗,有什么物体都无所遁形。除非你们两人有共犯关系,否则陈善骏不会冒被你发现的险在阳台布置糖人。再者,要布置糖人也必须穿越房间到阳台,除非他有钥匙,否则不可能自由出入;而钥匙在你手上,这样看来,你们之间的关系就昭然若揭。”
“这是标准的误导,利用错误的因果联结!”沉默许久的阪井摆摆手,不以为然地说,“这种情况我看多了,但我竟然没有发现!”
“两者乍看之下好像都能成立,但深究下去,你会发现其中一个站不住脚。关于命题B,泳池是空的,这点事实不容怀疑。在场所有人都能证明泳池中没有人,更别忘了,当时的照明灯是开着的,没有任何隐晦不明的角落,任何人爬出泳池都会被其他人所察觉;人群聚在泳池边直到警方前来。因此,可以肯定泳池的确是空的。
“那我了解了,”驼导游点点头,对若平说,“你的伤应该不要紧吧?”
“将这段札记提交给警方的是陈善骏的女友,我认为这份札记基本上是要写给她看的,目的在于强化陈善骏是因为灵异事件而失踪的事实,换句话说,给了陈善骏的消失一个理由,而且这个理由是难以再追究的。陈善骏应该是为了摆脱她的女友,才策划出这整件事,至于为何地点要选在泰国……”若平看了驼导游一眼,“我不清楚你们之间有什么样的关系,这恐怕要由你来说明了。”
“刚刚告诉过你了,不太妙,这几天是危险期,也有可能成为植物人。你是怕他醒来之后把你供出来吗?这种考虑可以舍弃了。早点面对事实吧。”
“可是若平,”阪井插嘴,“在沈昭鹏遇害的前几天,并没有陈善骏飞到中国台湾的记录,就算他持用假护照,但警方查过旅客名单,没有发现任何可疑的游客。况且他在泳池事件刚结束后,还敢大摇大摆地公开露面,甚至搭上航班再返回中国台湾,这未免也太冒险了。”
“阪井,谢了,你将事件叙述得有条不紊……驼先生,关于这个案子,我就按照我接触事件之后推理思考的先后顺序来说明。其实听了刚才阪井的摘要,我想你多多少少也能猜到一些真相了,从陈善骏的调查数据,可以看出不少端倪。以下我所说的一切,虽然还没有陈善骏的证明,但我敢保证八九不离十。如果你愿意相信我的话,那我先谢谢你的耐心倾听。”
“为了要让消失事件的‘不可能性’成立,除了房内的目击者外,房外也必须有目击者;倘若没有其他目击者可以证明陈善骏落水后绝对没有爬出泳池,那不可能的情况便无法成立,因此驼导游的共犯作用在此处便是充当目击者,若只有一名目击者,说服力可能不够,才会再选择另一名。这个计划如果在白天或晚上进行,是不必太担心没有目击者的问题,因为那时人们都尚未入睡,不论是大楼的阳台或底下的池畔,都随时可能有人。但计划却又不得不选择在凌晨进行,只有在这个时候,几乎没人又没光线,陈善骏与糖人在空中替换的过程,以及阳台上事先布置的糖人、绳索等物品,被发现与拆穿的可能性才会降到最低。”
“难道……”阪井露出恍然大悟的表情。
“让我们暂时跳离解开事件的苦恼情绪,从更广的角度来看。这件失火案,目击者只有两个,邱诗陵与沈昭鹏,沈昭鹏已死,能够证明此事发生过的只有邱诗陵,如果他说谎,那这整个谜团便不存在了,这个事件立足于现实世界的基础是薄弱的;比较起来,其他四件谜团都有强而有力的证据支持其存在。因此,固然这件起火事件是整个系列事件中最不可解的一项,我决定暂时存疑,将它放在一旁,先着手处理其他谜团。
“还有,在东的事件中,米猜的证词提到东被火缠身时是穿着长袖的衣物,但邱诗陵的笔记中描述陈善骏时并没有特别提到是长袖还是短袖,应该是为了避免起疑而采用不点明的说法,但一定是长袖衣物。
“好比说在札记中第二章,邱诗陵与陈善骏谈论‘鬼妻’这段,没有人能够证实谈话的内容是否如同札记所描述一般,因为对话的只有这两人;只要之后找不到邱诗陵,便没人可以证明。因此陈善骏在札记中对于主角行动的描述,必须非常模糊;在可以被其他人证实的情况下,他不能写出太过离谱的描述,否则会穿帮。例如,他不能写出在众人吃饭的场合,邱诗陵高声谈论了许多关于鬼怪的言论——除非事实上他真的有说了这些话——否则只要与其他团员一对质,这项不实的描述便会被拆穿。所以他才会挑上只身一人的画家,因为单独一人,常常处于无法被证实的情况,陈善骏也比较好虚构他的行动与言谈。这样解释是否能了解?”
“落差?”驼震似乎慢慢稳住情绪,开始咀嚼若平所说的话。
“邱诗陵是个旅行画家,我想陈善骏应该是确认了他在结束泰国之旅后,立刻要前往其他国家旅行,之后难以找到他的人,才会决定选用这个角色来当主角的。如果没有邱诗陵这样一号人物出现,我想陈善骏还是有其他方法来实行此项计划的。只是他大概太得意忘形了,与我们见面时竟然忘了维持邱诗陵的特征,因而露陷。
对方放下眼神,突然沉默了。他现在像一座倾颓的堡垒,孤单、无助。
“第二,阻隔作用。如果陈善骏在房内演戏时,目击者奔过去压制他,那整个计划就进行不下去了,他若无法挣脱目击者的压制去跳楼,那消失戏码将无法上演。因此他特意将房内的椅子与床单置于房间中间点,并使其连成一线,再沿线纵火,如此形成一道将房间一分为二的火墙,让目击者无法跨越,进而干扰计划。
大厅里没有其他游客,这几天酒店的生意令人同情;夜晚的寂静弥漫着这个大空间,令人窒闷。
“可是,世界上不可能存在这种奇怪的生物!不,这是生物吗?”
“第二,坠落方向的不一致。你与酒保所看见的人,是以‘头下脚上’的方式坠落,但邱诗陵所看见的陈善骏,是以‘头上脚下’的方式掉落。以上两点说明了两方目击者所看到的不是同一人。”
“我在九楼阳台找到了几粒方糖粉末,应该是绳索摩擦糖人之时所掉落的,这点可作为糖人是位于九楼阳台的佐证……有一句名言叫做‘眼睛所见并非真实’,但我却认为眼睛所见再真实不过了,就像照相机呈现的是最真实的画面,重点却在于,人的思想要将所见的‘符号’诠释成什么样的意义,这才是最关键之处。”
驼导游没有立刻回答,他的目光没有对着任何人,而是默默盯着桌面;他的眉头紧蹙,额际渗汗,脸上紧绷的线条,宛若墙壁龟裂的痕迹。
“第一,烟瘾。在札记中的邱诗陵是不抽烟的;札记中第三章提到沈昭鹏与邱诗陵在酒店大厅与驼导游会面,要求驼导游讲述前一个月所发生的泳池事件;驼导游犹豫再三终于打算说明,而说明前他掏出烟递给沈昭鹏与邱诗陵,但两人都拒绝了,邱诗陵甚至说‘烟这种毒物我是不会碰的’。但我们前天与他在餐厅碰面时,他却拿出烟大抽特抽,摆明了是个烟枪。
“关于这点,我将事件做成流程表,比较一目了然。看看这张纸。”
“那好,我从头说起。”阪井将整件事简要说明了一遍,显然他早已在脑袋中整理过大要了,整个叙述十分有组织、有条理;从沈昭鹏的凶杀案开始,包括案情细节、调查细节,一直到发现连接泰国灵异事件的线索,也就是那张灵异照片。
“原来如此,”阪井点点头,“这么一来,两件消失事件的原貌都清楚了,不过,那一张灵异照片又是怎么回事?这点你还没解明!”
“当然有,但是可以否定掉。有两点理由,第一点的说服力比较次要。首先,东的事件与陈善骏的事件情况是相同的,东的事件房内目击者是米猜,陈善骏事件则是邱诗陵,米猜与邱诗陵皆说谎的可能性不大,尤其是两人之间并没有任何关联;如果我们否认米猜说谎,那肯定邱诗陵说谎便没有意义,因为两件消失事件状况相同。
“回到酒店之后,驼导游将糖人偶从琴盒中取出,置于阳台,接着在预定计划时间快到之际,将酒精泼洒于人偶上。这里我要补充一下,从这次事件的燃烧状况,我猜需要用到三瓶酒精才够,两瓶除了用在陈善骏房间以及衣物上的火焰,另一瓶就是被用来大量淋在糖人偶上,因此人偶身上的火焰才能烧得那么快。陈善骏房内的瓶子没机会收回,而第三个瓶子当然是被驼导游给带走了。
“到达阳台后,他立刻穿越房间,从走廊回到正上方九楼的房间阳台,解开绳结,收回绳索……”
“解说这件事,交给若平来,毕竟他是看穿一切的人。对吧?”
两人四目相对。驼导游的嘴唇颤抖,他说:“陈善骏现在情况如何?”
“如果你看过真正的大提琴盒,会发现那容积算是很大的,也许不到一个成年人大小,但也就是因为尺寸略小,人偶被布置在阳台时才需要垫脚台垫高;反正依糖人的角色而论,稍小是不会影响计划的。”
“要解答的问题太多了,请容我按照我的解说顺序来。我先回答驼先生的问题。陈善骏跳水前那些行为都是障眼法。房内的失火,以及被透明人推倒的戏码,这不过都是故布疑阵。被看不见的怪物攻击,而且还与其搏斗,这种怪象唯一合理的解释便是自导自演;既然是自导自演,认定后头的消失事件都是陈善骏一手操控,应该是极为合理的推断。事件的流程是这样的:他先在房内纵火,然后打了电话找目击者过来,等人一到,他便开始展开令人惊心动魄的演技,奋力与一名看不见的恶魔战斗,但一直处于下风,更能加深‘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的目击印象。”
“没错,那篇留言写得相当明显,说明了沈昭鹏在泰国遇上了灵异事件,而且拍到一张绝无仅有的照片!但是凶手如何有机会得知这个网站的网址呢?根据我们有的数据显示,沈昭鹏的合伙人苏恺云曾提过,沈昭鹏在泰国行中只给了驼导游该网站的网址,因此除非透过驼导游,否则陈善骏不可能知道网站要公布照片的事,这么一来,驼导游与陈善骏之间的关系,就相当值得怀疑了。有可能是驼导游在网站上发现了留言,再告诉陈善骏的。这对犯罪者来说可是个极大的威胁。他不明白沈昭鹏知道多少,但网站每张照片均有附上照片来龙去脉的说明,如果沈昭鹏将这张照片公布,那他苦心营造的诡计就有可能被看穿。甚至,沈昭鹏如果看穿真相,或许还会在网站上直接‘解谜’。就是因为看到这则留言,才让他一颗心七上八下,不惜再搭飞机来到中国台湾,下手杀人、夺底片。”
“那酒瓶中原本是装着伏特加咯?”
“的确有物体掉落泳池,这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是既然有人掉落泳池这件事是假的,而的确发生了‘掉落’的事实,那么问题恐怕就出在这个命题的其他部分了。”
“仔细想想,目睹陈善骏跳楼的目击者可分为两类,房间内的人,以及泳池边的两人。前者目击陈善骏坠落阳台,后者目击陈善骏掉落泳池的过程。这两者在时间上是有落差的。”
“但的确有人掉进泳池啊!我亲眼看见了!”驼震的语气有点激动。
“在札记中邱诗陵针对这件事提出自己的推理,最后推翻了各种可能性,走进无解的死胡同;而事实上对读者来说,从札记中描述的状况来分析,也确实难以找出合理的解答。
“可不是嘛,”阪井苦笑,“这样的误解真是无可奈何,也不能责难任何人,毕竟,谁想得到真相竟是这样!”
那个人走进Royal Land的大厅,右手腕缠着廉价金表,鼻上架了副金框眼镜;他中等身材,面孔严峻,蛋形的头顶泛着油光;锐利的眼神从厚重的镜片后透出,四下逡巡。
驼震深吸了一口气,“当然,这真是件怪事……听说陈善骏现在在医院?”
“照相机是忠实的,既然捕捉到了,那就是存在。如果只是因为无法解释,就说它不存在,那人类也未免太固执了。”
“了解了,请继续。”
驼导游抬头看着若平。
“嗯,你如何肯定你与酒保看见的火烧人体是陈善骏?”
“大体上就是这样了,”若平作结道,“后续的事,就不用再多说了吧。剩下的谜团就是动机了,陈善骏和你之间,究竟有着什么秘密呢?为什么陈善骏还要特地撰写札记强调灵异事件的印象给其女友看呢?为什么他必须借由灵异事件遁迹?这些问题,只有你能解答了。”
“此处有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A)的确有人掉入泳池,换句话说,泳池不可能是空的。(B)后来却发现泳池是空的。
“这件事我可是完全不知道。”他摇摇头。
“这具人偶被布置在九楼阳台的墙边,脚下可能还垫了点物品,让人偶高出墙许多,这样在稍微受到往前的拉力时便很容易越墙而掉落。接着他拿着已截取为适当长度的绳索回到十楼阳台,将一端先绑在阳台上突起的圆球状石雕上,另一端往下抛;再前往九楼阳台,将垂下的绳索绕过人偶脚部,这样只要当绳索一被拉直,人偶便会被绊倒而往前跌落。绕过人偶脚部后,再将末端缠紧于阳台的圆球石雕底部。最后,回到十楼阳台,解开原先固定在浮雕上的绳索,靠放在墙上,尽量不引人注意其存在。至此,第一阶段的布置工作结束。
若平静静地凝视着戴着金边眼镜的驼导游,继续他严厉无情的指控:“有另一点可以印证,犯罪者至少有两名。还记得我刚刚说的有关我在猴子岛遇险的事吗?我被一名黑衣人绑架到岛上,接着黑衣人离去,而几乎在同一时间,阪井也在酒店遇到黑衣人的袭击。原本我以为,这名黑衣人将我弃于岛上后,再回到酒店袭击阪井,可是事实却不是如此。我在凌晨两点到达海滩,开游艇从海边到达猴子岛约要十五分钟的时间,估计起来,扣除掉行船以及布置的时间,凶手把我弃于猴子岛离开的时刻,应该是两点半左右;而阪井在两点将近五十分左右遇袭,时间计算起来并没有错误。但我后来想起,我在那天稍早的时候,手机曾摔落地板因而死机,我对照酒店房间内的电子钟调整时间,而凌晨前往海滩前,所依据的时间也是手机上的。
“啊?”驼震呆住了,“我,我看见一具人体,有手脚……”
“我会记住你说的话。”接着,导游先生颠簸地离开了酒店大厅。
“因为这三个重点,让我明白至少与我们在餐厅见面的这个人,并不是真正的邱诗陵。在此要谈到我与阪井在侦查上的一个盲点,就是我们在来泰国前都没有亲身见过所有的案件关系人,也没有听过他们的声音,只看过简单的几张档案照片;这使得在我们面前乔装一事变得相当容易。刚好邱诗陵的长相很容易伪装,他不但蓄有络腮胡,还留着一头长发——似乎是许多画家的典型造型,假发、假胡子都是易容的基本道具。
“当然了,因为这两人都没有说出来。”阪井对这点并没有多加解释,而是继续述说事件的发展。说明他与若平如何受到委托来到泰国调查,以及来到泰国调查的种种,包括与邱诗陵会面,以及后来两人的遇险。
“至于第二个作用,稍后再谈。
“这点我也想了很久,后来找到了理由。我想绑架我的那个人应该就是陈善骏,他虽是主谋者,却没有杀人的胆,只有策划与幻想的脑袋……他其实是一名怯懦又自卑的人!在这个案件中,负责杀人的是他的共犯,那名共犯才是真正心智上可怕的人物,他不但敢袭击一名训练有素的侦探,而且毫不迟疑地进行跨地杀人,这不是一般胆小之人做得到的。”若平仍盯视着驼震,后者默默无语,身子微微地颤抖,凝视桌面。
“没错,如今这件事,我们已经找到答案了。”不是用文字,而是用表情,驼震的脸上写满惊愕,他花了点时间稳定情绪,说:“所以,你们明白所有的真相了,这真是太令人惊讶了,我愿闻其详。”
驼导游带着痛苦神色摇摇头,说:“不,你还没说清楚,有关陈善骏房间神秘起火燃烧的事件,还有尸体消失究竟是怎么回事,我要你作个总结。”
“可是……”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那个人是驼导游。”
“这,这还会有疑问吗?”
“的确,这张诡异的照片,恐怕是整个案件中最令人百思不得其解之处;但拨开迷雾之后,你会发现真相简单得可笑。”他伸手去取放在桌上的资料袋,抽出那张问题照片。
驼导游摆摆手,苦笑道:“我想我没有别的选择了。”
“原来如此!”阪井叫道,“这样人偶会溶解得比较快!”
“我必须说,”驼导游紧绷的脸显然有些动摇,“你都在胡扯。你说的这个方糖诡计真的可行吗?听起来像天方夜谭。”
“是吗?好吧,等我全部说完再做评断未迟。听着,有一点显示了你即使并非共犯,也一定跟真正的主谋者有关。我们已经知道,沈昭鹏是因为拍摄到消失诡计的关键照片,因而被灭口,那凶手是在何时得知有这么一张照片的存在呢?如果是在旅行团仍在泰国的时候得知,那凶手会在沈昭鹏未返回前就下手,不会拖到一个月后还大费周折到中国台湾去杀人;而从凶手在沈昭鹏拍到关键事实一个月后才下手的情况看来,他显然是后来才得知有那张照片的存在。他是如何得知的呢?答案相当明显,是来自沈昭鹏在留言板的预告。”
“可是,”阪井说,“为什么还要大费周折地将你弃于岛上?虽然被丢在那里有危险,却不一定会死。凶手为什么不趁你昏迷时杀了你,再丢进海中呢?”
“不好意思我插个嘴,”阪井说道,“可是,你有没有考虑过目击者说谎的可能性?”
若平赞许地点头,“我一开始也没有发现,不过我一直受到我们伟大的休谟(苏格兰哲学家)启发,告诉我们不要相信因果律,从那一刻起我对于任何可疑的因果联结总是小心翼翼;而且在逻辑中,违反推论法则的因果联结是最可恶的……驼导游,你是因为后来听了邱诗陵以及米猜的说辞,才会理所当然地认为你们所看见的着火人体是自十楼阳台掉落。两方目击者目击的景况出现断层,可说是唯一的漏洞。在此,我们有十足的理由怀疑,你与酒保看到的‘火烧人体’与着火跳楼的陈善骏是不等同的。这就要提到我刚刚说的两点理由。这两点理由,可归为目击者两派证词的矛盾。
“只要不诉诸超自然解释,这件乍看之下不可能的事情必定有合理解答。从陈善骏的消失事件来探讨,我们来看看发生了什么事:在有目击者的情况下一个人从十楼跳到泳池,并且在被监视的情况下,无人离开泳池,直到最后把水放掉,发现池子里头是空的。
“当然,我们认为你一定会感兴趣的,当了那么多年导游,遇到了那么多灵异事件,如今第一次得到事件的答案吧?不多废话,你知道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吗?”
“现在我们知道掉进泳池的不是陈善骏,那会是谁呢?先前已经否认掉有人掉落泳池这个命题,而‘掉落’是事实,问题就出在‘有人’了。人不可能掉进泳池内消失无踪,因此掉进去的,一定不是人。驼导游,我问你,你如何肯定掉进泳池内的是个活人?”
“情况大致上是这样。”阪井作结道。
“而且,”驼震接着问道,“陈善骏明明跳楼了啊,为什么他没有掉进泳池?还有他在房间内被看不见的敌人攻击,又是怎么回事?”
“嗯,根据警官的说法,陈善骏的行李袋内遗留了两个空酒瓶,东也是,这绝对不是巧合。两只空酒瓶可以解释这件事的哪个怪象呢?”
“理由有两个。其一是保护作用。要在身上燃烧的火团如果太靠近头部,恐怕有烧伤之虞,而长袖可以安排燃烧在前臂部分,远离头部。他在长袖睡衣之下应该穿了防火材质的衣物以免被烧伤。陈善骏他们应该是经过反复实验调整,才敢实地表演这把戏。
洞察是人理智突然从情况中的各元素察觉一事物结构的脉络,它是人突然寻获解决一问题的方法,而人在洞察中所获得的答案,即使部分地引发自经验的提供,到底基本上是出自人的直觉。
若平微笑道:“谢谢,请允许我继续。你的共犯作用,除了目击者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功能。这个功能可以回复阪井先前提出的问题。”
“我还是觉得你在臆测。”驼震喃喃道。
“我不清楚你如何弄到八楼七号房的钥匙,也许你用了其他名义订了那间房,总之,你让八、九、十楼的七号房都在掌控之中。
“接下来是这整个消失把戏的具体做法;刚才只是解释诡计的基本原理,现在我要针对实行的方法加以说明。依事实看来,陈善骏的确从十楼跳下,那么他与糖人偶替换的时间一定是在他跳下之后,替换的地点,是在九楼的阳台。我为什么这么笃定的理由,之后会再解释。
“我没有证据,”若平说,“你可以极力否认,但我不认为这对你有好处。”
“驼先生,这边。”阪井招招手。他人坐在吸烟区一角,离柜台有点距离;若平坐在他的另一边。他们俩围着一张矮桌。
“哪个问题?”阪井一头雾水。
驼震凝重地点头,“无论如何,都不希望有人死亡啊。你们先前找我,应该也是为了泳池消失事件吧?”
“你或许要反驳,对于没有人离开泳池的说法太过笃定,但我有另一点证据。沈昭鹏当时用摄影机拍下了整个过程,他从阳台往下拍,从火球落入泳池后直到警方到来,影片中没有任何人爬出泳池。这点可作为命题B为真的强而有力证明。
“这点可以暂且搁着,我先把事件大要叙述完。”
“很合理,”阪井举手投降,“继续说吧。”
“不是人,不然会是什么?”
“林若平先生,”驼导游紧绷着脸,“我不得不说,你的想象力真的很丰富。”
驼导游走了过去,在若平对面落座。当他望见若平两手臂上的绷带时,露出了惊讶的神情,不过还是镇定地掏出烟盒,慢条斯理地抽出了一根烟,点燃。
“现在问题来了,陈善骏是如何得知我们要与邱诗陵访谈,进而打扮伪装来瞒骗我们呢?当时我们联络邱诗陵的方式,是依据他留在《travel》杂志的e-mail,写了一封信给他,而他也回了信,并约定好见面的时间地点;如此一来,产生了两种可能,一种是当初投稿杂志的人就是陈善骏,一种是邱诗陵收到信之后告知陈善骏,陈善骏再假扮成邱诗陵来赴约。我不考虑第二种可能性的理由是,这种可能性承认了邱诗陵与陈善骏是共犯关系,既然是共犯关系,邱诗陵大可前来与我们赴约,不需要由陈善骏来假扮;就算他无法前来,也可以用其他方式联络,派一个假扮的人来反而有露出破绽的可能。
“对,我想起来了。”
“那好,我们就开始吧!”若平调整了一下坐姿,啜了一口摆在桌上的水。
“他没有杀沈昭鹏。”阪井瞪大双眼,“你说什么?”
“另外,我先前也证明过,在陈善骏消失事件中,邱诗陵若是共犯,是不会说出不一致的证词的。如此一来,如果这件事邱先生不牵扯在其中的话,那刊在杂志上的旅游札记,恐怕就是陈善骏写的了。
“这……”
“所谓来龙去脉是指……”
“要知道,泳池里没有密道可以离开,而且人体掉入后直到放水也没有人离开泳池。有了这些前提,我们可以百分百确定A与B两个命题是互相矛盾的,就物理状况而言,这根本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根据逻辑上的排中律,两个互相矛盾的命题不能同假,必有一真;因此A与B之中必有一真。问题来了,何者为真呢?
“等一下,”阪井插嘴道,“不太合理,陈善骏要怎么进入八楼那房间?当然,阳台的门可能没锁,但万一里面有旅客怎么办?还有,你说他回到九楼阳台收回绳索,这也不对啊,他应该没有那房间的钥匙。但你又推论他先把糖人偶布置在九楼阳台,这好像也需要能自由出入九楼的房间才会比较合理吧。”
“第三,饮食习惯。在札记第二章中,邱诗陵描述他最忌讳吃辣的食物,因此对于泰国菜敬而远之,并庆幸旅行社没有安排享用泰国菜的行程;但我们与邱诗陵见面时,他竟然点了‘柠檬虾汤’、‘酸辣生虾’这两道辣得不行的料理,而且吃得津津有味,这跟札记中的描述判若两人。
“但是这样,他就无法杀害沈昭鹏了啊。”
“至于陈善骏手臂上的火焰是怎么突然出现的,这其实没什么,还记得他手臂上的火焰是在他被透明人推倒在地、爬起来之后出现的吧?事实上他在倒地之后,有短暂的时间是消失于目击者的视线之外的;房内的那道火墙,扮演了遮蔽的角色,遮掩陈善骏在倒地后所进行的小动作!火在此又出现了上述提过的掩饰作用,这可是都在犯罪者的计算之内的。陈善骏在倒地之后,确定目击者看不到他后,立刻在自己的手臂上点火——可能是用打火机吧,再站起身来制造出突然被鬼火焚烧的假象。”
“当初阅读完警方给我的整份资料后,我归纳出案件的五大谜团:东的消失事件、陈善骏的消失事件、陈善骏房间起火事件、沈昭鹏死亡事件、灵异照片之谜。我打算从这五大谜团下手,去寻找合理的解释。正当我要踏出这一步时,我马上意识到一件重要的事。
“可是,他自己身上着火是怎么回事?”阪井咬着未点燃的烟,问,“陈善骏与透明人搏斗到一半,手上突然冒出火焰。”
“就我的猜想,那应该是糖。”
驼导游嘴唇嚅动了几下,最后似乎是下了痛苦的决定,他说:“我想先听你解说完整个案件,再做答复。你还有什么没说的?”
“是啊,现在昏迷中,虽然他掉落的高度不高,而且医院就在近旁,但还是有危险,这几天是关键期。”
“首先呢,陈善骏必须挑选一位主角来作为记述者,这个人当然不能是他自己,因为他最后必须消失,不可能还记录下整件事拿去投稿;但是由他来执笔却是再适当不过,于是他借用了旅行团中的人物来当做他自己,借由别人来说出他想传达的事。他挑中了独自一人的旅行画家邱诗陵。基本上札记所要描述的事,是必须能够被证实的,包括对于邱诗陵的描述。因为他必须考虑到这份札记有可能落入警方手中,而警方会将札记拿给旅行团员,求证内容的真实性。所以他意欲虚构的部分,必须是无法被他人证实的。
“泼洒酒精后,只要一点火就会迅速燃烧起来。陈善骏打电话给目击者之后,估计他快到的时间,再将酒精泼洒在袖子上,以免酒精太快挥发。他的败笔是留下酒瓶在房内,我想他可能是找不到机会回到房间将酒瓶处理掉吧。
“陈善骏他当然没有那么笨,他一直留在泰国。”
“当凌晨预定实行计划的时间来临之际,陈善骏先换上防火衣物,再套上长袖睡衣,接着挪动房内的椅子,将它横放在房间正中央,再扯下一条床单,拉直,让它与椅子连成一线,将房间一分为二。接着他开始在房内泼洒酒精,到处点火,不必造成大火焰,只要有四散的小火焰效果即可。接着他打电话给邱诗陵,引诱对方来房间。在等待邱诗陵的时间,他将酒泼洒于两手前臂的袖子上,并将打火机藏于地板一角;打火机有可能在稍后用过后又收回口袋之中。
“谢谢关心,只是皮肉伤,不致命的。”
“既然确定杀人动机与掩盖秘密有关,而知道秘密的只有陈善骏与其共犯,排除陈善骏入境中国台湾的可能性,那当然就不是他干的了。现场的底片被取走,证明凶手亲临现场,如果是这样的话,也不可能使用什么远距离遥控杀人,既然如此,能动手的人,当然就是陈善骏的共犯。简单的逻辑。”
“……这我不甚清楚。”
若平指着照片,说:“先前我们认为是这名鬼火怪物将陈善骏推下楼,从照片上看来也的确是如此。这蓝色人影站在阳台上,露出上半身,表情空洞,下边是坠落的陈善骏,他与蓝色人影的方位正好是面对面,一上一下。由于根据目击者证词,当时是陈善骏自己从阳台坠楼的,并没有人推他,因此我们将照片解释成是相机捕捉到了眼睛看不见的透明人。在科学尚未证明鬼怪存在的现今,这显然令人无法置信。事实上,这张照片是有疑点存在的。驼先生,你记得沈昭鹏住几楼吗?”
“果不其然,第一次消失事件的成功,对酒店造成了重大打击,由于媒体的大肆报道,旅客对于‘吃人泳池’产生恐惧,影响了酒店营运,游客骤减,甚至七号房附近完全无人住宿,所以第二次的消失事件根本不用再用事先预订的方法来避免目击者接近现场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