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审到现在,已接近尾声。问问你们自己,你们每天坐在这座法庭里,已经一连坐了两个月,问问你们自己,这个案子的方方面面是否都已澄清,所有提出来的疑问疑点疑团疑义是否都有了答案。在事实的真相尚未大白之前,仅凭着一些推断、演绎,甚至猜测、想象,你们就要为一个人定罪,合理吗?”
公诉方的发言和被告方的听证一样,从锁匠马歇尔·萨尔兹曼开始——
假如亚历山大和埃德温想要栽赃克洛斯,何必千里迢迢请一个目击证人?……再说,埃德温·朗勃特是什么人?是服务警界25年的老侦探,他凭什么要去陷害一个和他素昧平生的人?千万别跟我说是因为克洛斯有钱,亚历山大这21年见到的钱恐怕比克洛斯见到的纸还要多!
说到亚历山大王子,他并不是第一个调查克洛斯·冯·普罗的人,甚至理查德·库尔也不是。第一个调查克洛斯的人是玛丽雅,因为在1979年圣诞节,她亲眼目睹了克洛斯在桑妮生病时的无动于衷。如果说有人在那一次拯救了桑妮,那个人不是克洛斯,而是玛丽雅。
不错,玛丽雅发现了黑皮匣子,而且不止一次,每次都是和克洛斯的东西放在一起。里面有安眠药,有镇静剂,有胰岛素,还有令人生疑的注射器……11月底,胰岛素还在黑皮匣子里,和三支注射针头放在一起。等到桑妮昏迷,等到亚历山大和埃德温再看到黑皮匣子,胰岛素不见了。同时,三支针头中的一支已经被拆封,被使用,其上沾满了胰岛素……对于这种二加二等于四的小学生功课,我还有必要写出答案吗?
八个星期来,被告方向法庭证明了什么?他们先想证明桑妮长期酗酒,后来却说她不胜酒力,酒精过敏,而且请注意,所有这些陈述的来源只有一个,克洛斯·冯·普罗……被告方最后什么都没能证明,他们摆在你们面前的是一道多重选择题:桑妮之所以永久性昏迷,或者是因为奶油蛋羹中的高糖和烈酒引发了低血糖症,或者是因为桑妮听人说胰岛素能减肥,假如这两个答案都不合你们的意,他们还有自杀或慢性自杀,却没有讲明自杀的手段是什么,胰岛素,还是奶油蛋羹?
我们也给你们一个选择,而且只有一个,那便是,克洛斯·冯·普罗企图以胰岛素为凶器,谋害他的妻子。
控辩双方的证人们都谈到,冯·普罗先生可谓老谋深算,险恶奸诈,智力过人,这样的人如若犯罪,那也一定会做得天衣无缝,滴水不漏。赫拉德·法林格先生不断地问证人,有没有看到克洛斯伤害桑妮?当然没有,除非他到报纸上去打广告……克洛斯为什么一定要盖利迪大夫将“你救了冯·普罗夫人一命”这句话写在信纸上?如果有什么问题需要澄清,一通电话还不够吗?克洛斯为什么碰巧在桑妮第二次昏迷的前后和同事商讨什么财务报告,别忘了,他们在克拉伦敦庄园住了整整两天?……你们难道不觉得,这一切更像是一种刻意的安排,一种预先设定的“不在现场的证据”?
冯·普罗先生确实老谋深算,险恶奸诈,智力过人。但智者千虑,也难免一失。他可能低估了玛丽雅·辛拉翰姆,他可能不知道,自从托马斯·辛普森写了《 鲜血与金钱 》,人体中的“外源性胰岛素”已经不再是无踪迹可寻。更愚蠢的是,他忘了销毁他的作案工具——那支沾染了胰岛素的注射针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