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帕特丽夏·康薇尔 本章:第十二章

    博格继续播放录像带。她正在问尚多内:“你目前有工作或者做过什么工作吗?”

    “零零碎碎的,”他温和地回答,“找到什么做什么。”

    “可是你有钱住一流饭店,在昂贵的餐馆用餐,还点了高级的意大利葡萄酒?这些钱都是从哪里来的呢,尚多内先生?”

    他犹豫起来,打了个哈欠,对着镜头露出那口骇人的牙齿,稀疏细小的灰色尖牙。“抱歉,我累了。我没有力气继续。”他又摸了下绷带。

    于是博格提醒他,谈话完全出于他的意愿,没人逼迫他。她建议结束谈话,但他说他愿意再聊一会儿,也许几分钟吧。“找不到工作的话就只能流落街头,”他对她说,“偶尔也乞讨,多数时候是到处打零工。洗盘子、扫地,甚至还骑过moto-crottes。”

    “那是什么?”

    “街道清洁车。你知道的,巴黎有一些专门清理人行道的绿色摩托车,附带一个空箱子,还有吸狗粪的管子。”

    “你有驾照吗?”

    “没有。”

    “那你怎么能骑?”

    “骑排量小于一百二十五的摩托车不需要驾照,moto-crottes时速顶多二十公里。”

    一派胡言,他又在糊弄我们了。马里诺在椅子上烦躁地扭动。“这混账东西什么话都说得出来。”

    “你还有别的赚钱渠道吗?”博格继续问。

    “从女人身上吧。”

    “你怎么从女人身上挣钱?”

    “有时候她们会给我钱。我承认女人让我没辙。我喜欢女人——她们的模样、气味、触感、味道。”这个将女人残杀后用尖牙加以噬咬的男人轻声细气地说着。他开始在桌上活动手指,它们像是很僵硬,缓慢地一屈一伸,上面的细毛闪着光。

    “你喜欢她们的味道?”博格展开攻势。“所以你才咬她们?”

    “我没咬她们。”

    “你没咬苏珊·普雷斯?”

    “没有。”

    “可她全身都是咬痕。”

    “不是我咬的,是他们。他们跟踪我,杀人的也是他们。他们杀了我的情人。”

    “他们?”

    “我说过了,你们政府的探员、调查局、国际刑警。想找我家人的麻烦。”

    “既然你的家人那么小心翼翼地把你藏起来,不让任何人发现,那么这些人——调查局、国际刑警,等等,怎么会知道你的身份?”

    “一定是见过我从家里走出来,然后跟踪我,不然就是有人告诉他们的。”

    “可是你说你已经至少两年没回家了。”她试探着说。

    “没错。”

    “你认为你被跟踪多久了?”

    “很久了,大概五年吧。不太拿得准,他们机警得很。”

    “他们怎么利用你——借用你的说法,找你家人的麻烦?”博格又问。

    “只要他们成功地把我诬陷成一个冷血杀人魔,警方就可以进入那栋房子。他们什么都找不到的,因为我的家人是无辜的。这都是政治阴谋,因为我父亲在政界极有影响力。除此之外我就不清楚了。我只能告诉你跟我以及我的生活相关的事情。至于把我逼来这个国家,再逮捕处死,都只是一场阴谋,因为你们美国人经常杀害无辜的人,全世界都知道。”他露出疲态,像是厌倦这种控诉。

    “你在哪里学的英语?”

    “自学的。小时候回家时,我父亲会拿书给我看。我读了很多书。”

    “英语的?”

    “是的,我一直很想学英语。父亲精通多国语言,因为他从事国际航运事业,时常在各国旅行。”

    “包括这里,美国吗?”

    “是的。”

    塔利端了杯可乐的手臂又进入画面。尚多内贪婪地含住吸管,大声吸起来。

    “你都看了些什么书?”博格问。

    “历史书,还有一些用来自学的书。你也知道,我必须自学。我从来没进过学校。”

    “那些书在哪里?”

    “这个我就不知道了。不见了吧。我经常流浪,而且时常得搬家,永远安定不下来,还要时刻警惕,因为有那批人在追赶我。”

    “除了法语和英语,你还懂其他语言吗?”

    “意大利语,还有一点德语。”他轻声打了个嗝。

    “这些也都是自学的?”

    “我在巴黎找到许多外文报纸,这也是一种学习方式。要知道,我有时候得睡在报纸上。四处流浪的时候。”

    “我感动得快哭了。”马里诺又没忍住。博格问尚多内:“我们回到苏珊普雷斯的案子吧。两年前的十二月五日,她在纽约遇害的那天。告诉我那天晚上,就是你说的在露米餐厅遇见她的那天晚上,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尚多内像是倦了,叹了口气。他频频摸绷带,我发现他的双手在发抖。“我想吃点东西,”他说:“我有点头晕,觉得很虚弱。”

    博格暂停播放。“我们暂停了大约一小时,”她对我说,“让他吃东西、休息。”

    “这家伙显然熟知我们的办事方式。”马里诺废话很多,“养父母那些根本是胡扯,他只不过是在保护他的犯罪家族。”

    博格对我说:“我想知道你对那家露米餐厅熟不熟?”

    “熟得很。”我回答。

    “很有意思。两年前我们开始调查苏珊·普雷斯案的时候,就知道她遇害当晚曾在此餐厅用餐,因为招呼她的那位领班一看见新闻就立刻联系了警方。法医检查过她的胃袋,推测她在遇害前几个小时用过餐。”

    “她是独自一人进的餐厅?”我问。

    “独自一人进去,不久和一个独自用餐的男子同桌。只不过那人并非怪胎,一点都不像,据说高大挺拔,外貌英俊,衣着讲究,一看就知道手头阔绰,至少给人印象如此。”

    “知道他点了什么菜吗?”我问。

    博格用手指顺了下头发。这是我头一次见她露出不安的神态,事实上用“心惊”更贴切。“尚多内用现金付账,但是侍者还记得上的菜:玉米饼、蘑菇和巴洛洛葡萄酒。和他在录像带里说的完全相符。苏珊点的是烤蔬菜淋橄榄油冷盘和小羊排,顺便一提,这和她的胃袋残留物相符。”

    “天哪,”马里诺大叫,这于他显然也是新闻,“这怎么可能?什么样的魔术能把那个丑八怪变成讨女人喜欢的俊男?”

    “除非那不是他,”我说,“也许是他的弟弟托马斯?让-巴蒂斯特一直在跟踪他?”我暗暗吃惊,因为居然直呼这怪物的名字。

    “这想法似乎颇合逻辑,”博格说,“可是有个地方解释不了。根据苏珊公寓门卫的描述,当晚九点左右,她和一名男子一起走进公寓,他的外貌特征和露米餐厅里的那个完全相符。一直值班到次晨七点的那个门卫也看见了那名男子离开,在凌晨三点半左右,正好是苏珊平时起床准备上班的时间。她得在四点到四点半之间赶到电视台,因为气象预报五点就播。七点左右她的尸体被发现。据法医推测,她已经死了几个小时。普方锁定的首要嫌疑人一直是她在餐厅邂逅的那名陌生男子。事实上,我也想不到别的人。他杀了她,从容地毁尸,三点左右离去,从此不见踪影。况且如果他是无辜的,案发后为何不和警方联系?这则新闻当时可炒得沸沸扬扬。”

    我猛然想起自己当初似乎也看过相关报道,甚至依稀记得这则重大社会新闻的一些细节。两年前听闻苏珊·普雷斯的名字时,我还浑然不知有一天会和她的案件发生关联,并且是以如此惊悚的方式,想到这儿我不禁发愣。

    “除非他不是当地人,或甚至是外国人。”马里诺说。

    博格不置可否地耸耸肩,两手一摊。我试图对她所提的疑点作些补充,但就是想不出合理的说法。“如果进餐是在晚七点到九点,十一点胃里的食物应该消化得差不多了。”我指出,“假设法医推测的死亡时间是正确的,也就是她的尸体被发现时她已经死了数小时之久——就说是在凌晨一到两点之间遇害的吧——那么她胃袋里的食物应该早就完全消化了。”

    “紧张可以解释这个疑问。当时她非常恐惧,消化功能很可能变弱了。”博格说。

    “如果在她回家后突然有个陌生人从衣橱里跳出来,这解释就很合理。可是她和这名男子显然相处得相当愉快,都邀请他去自己的住处了,”我说,“男子也觉得很自在,毫不在乎门卫看见他进去,又在几小时以后离开。阴道分泌物采样的检测呢?”

    “精液化验呈阳性反应。”

    “这家伙——”我指的是让-巴蒂斯特,“未曾侵入任何受害者的阴道,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他曾射精,”我提醒博格,“无论巴黎还是本地的案子里都没有。受害者腰部以下的衣服都未脱去,也没有伤痕。他对腰部以下的部位显然毫无兴趣,脚掌除外。我记得苏珊·普雷斯腰部以下的衣服似乎也完好。”

    “没错,她穿着睡裤。不过既然精液化验呈阳性反应,那么两人一开始或许情投意合,但之后就不一样了,瞧他下的毒手就知道了。”博格说,“精液的DNA和尚多内的相符,而且我们也找到许多和他身上相似的怪异长毛。”她的头朝电视机点了点,“你们也给托马斯做了化验,是吗?他的DNA和让-巴蒂斯特的并不相符。因此精液属于托马斯的可能性并不大。”

    “他们的DNA分析结果十分相似,但并不一致,”我赞同地说,“而且也不可能一致,除非他们是孪生子,不过显然不是。”

    “你怎么能这么肯定?”马里诺眉头一皱。

    “如果托马斯和让-巴蒂斯特是孪生子,”我解释说,“那么两人都会患多毛症,而不会只是其中一人患病。”

    “那么你怎么解释这个问题——”博格问我,“所有案子的DNA都一致,而对凶手外貌的描述却表明不可能是同一个人?”

    “如果苏珊·普雷斯身上的精液DNA的确和让-巴蒂斯特的相符,那么唯一的解释就是,离开公寓的那名男子并非凶手。”我回答,“是尚多内杀了她,但是被人看见和她在一起的那个人不是尚多内。”

    “这么说来狼人偶尔也会性交,”马里诺说,“或者试图性交,只不过我们没发现,因为他从来不留下分泌物。”

    “然后呢?”博格向他质疑,“事后再替她们把裤子穿回去,让她们腰部以下衣着完整?”

    “嘿,我们谈的可不是正常人的行为。对了,差点忘了告诉你,”马里诺望着我说,“有个护士瞥见他那话儿,没剪掉。”他的意思是说没有割去包皮。“比维也纳香肠还要小,”他用拇指和食指比出约一英寸的长度,“难怪这家伙脾气这么暴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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