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粮食征购和供销情况的通知
(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上海局、各分局、各省市委:
关于粮食问题的情况,请于接电后一个月内将下列各点调查清楚报告我们(计算的范围,除第六项问题外,其余五项都是除去盐民、林民、渔民、牧民、船民、灾民和经济作物的农民,即专算产粮农民,并以省为单位计算平均数):(一)去年定产偏高的占百分之几,偏低的占百分之几,恰当的占百分之几;(二)缺粮户(以缺一个月粮为起点计算)占百分之几,自足户占百分之几,余粮户占百分之几;(三)缺粮户供应方面,该供应的真缺粮户占百分之几,不该供应而供应了的假缺粮户占百分之几(除去周转粮不计在内),本粮食年度内因对假缺粮户盲目供应而耗费的粮食共有若干;(四)以叫唤缺粮的人为一百,真缺粮而又供应不足或供应不及时因而引起叫唤的占百分之几,假叫唤的占百分之几;(五)销售补课工作,已经做好的占乡或户的百分之几,尚未做好的乡或户占百分之几,何时可以做好;(六)各省市销粮肯定应当减少,下一粮食年度究竟可减销若干。以上六项问题,如因时间来不及,请根据若干可靠的典型材料加以估算,于七月五日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以前)先行报来。精确调查,留待下半年做。
中央
一九五五年五月二十八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