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以中间不动两头平的政策解决河南土地问题[1]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 本章:同意以中间不动两头平的政策解决河南土地问题[1]

    同意以中间不动两头平的政策解决河南土地问题[1]

    (一九四九年八月十日)

    华中局,并告各局,各野:

    八月六日电及转来河南省委八月一日电均悉。我们同意以中间不动两头平的政策,作为解决河南土地问题的基点,对中农土地完全不动,而不要照土地法大纲[2]上关于中农土地的规定。在中央政府成立后,土地法大纲须要有所修改。除上述一点外,在南方及其他新区实行改革土地制度时,必须在某些政策上(例如不要使地富扫地出门等)及工作方法上(例如要开区乡农民代表会议等)改正过去在北方土改中做得不好的地方。而且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必须完全掌握全部农村运动的领导,绝不许再有过去那样无政府无纪律的状态出现。除河南等若干地方外,最广大的新区,今年及明年的全年都不是实行分配土地的时期,而是准备分配土地的时期。但就在此准备期间,各中央局、中央分局及省委、区党委必须完全掌握农村工作的领导职务,千万不要放松此种职务。一切重大决定,均须事先报告中央,获得批准然后实行。

    八月十日

    根据毛泽东手稿刊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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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释

    [1]这是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的电报。

    [2]指一九四七年九月十三日中国共产党全国土地会议通过的《中国土地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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