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直接成本和总成本同连带产品的关系 。销售成本。风险保险。再生产成本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乔治·卡特利特·马歇尔 本章:第七章 直接成本和总成本同连带产品的关系 。销售成本。风险保险。再生产成本

    第一节使混合企业的各部门适当分担生产费用特别是销售费用的困难。

    现在我们再来考虑直接成本和补充成本,特别着眼于把补充成本适当分配于企业的连带产品。

    某企业的一个部门所生产的一种产品往往在另一个部门当作原料使用,从而两个部门的相对赢利只有用精密的复式簿记制度才能加以确定;但实际上靠主观猜测作出概算较为普遍。农业,特别是当同一个农场把永久牧场和长期轮种的耕地结合在一起的时候,是说明这种困难的最好例证。

    另一个说明这种困难的事例是船主必须把他船的费用分配给很重的货物和体积大但不很重的货物的事例。他尽量设法载运这两种混合船货;竞争港口生存斗争中的一个重要因素是那些港口所处的劣势,它们只能提供体积大的船货,或只能提供很重的船货;而一个港口,它的主要出口品很重但是体积不大,把能从该港按低廉运费装运出口品的那些工业吸引到自己的周围。例如,斯塔福德郡各陶器厂成功的部分原因是由于按低廉运费把它们的货物由从默尔西河来的载有铁和其他重船货的船装运的缘故。

    但是船业中却存在着自由竞争,关于船的大小和形状,以及航路和一般的经营方法,它具有很大的抉择权;因此,在许多方面可以应用下述一般原理,即:某企业的连带产品的相对比例,必须调节得使各产品的边际生产费等于它的边际需求价格。换句话说,每种船货的载运量有不断趋于均衡点的倾向,在该点该数量的需求价格在正常商业状态下恰够补偿它的运费,这种运费的计算不仅要包括它的直接成本(货币),而且要包括企业在长期内因运输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全部补充成本。在加工工业的某些部门中,任何一类商品的总生产成本的初步计算,通常是用假定它们所负担的企业补充成本的份额和它们的直接成本或生产它们所用的特别工资额成化例的方法进行的。然后再对那些比平均额需要较多或较少的场所,照明或贵重机器的使用的产品加以酌算;余类推。

    第二节绩前。

    。企业补充成本的两个因素在不同部门之间的分配需要加以特别注意。它们是推销成本和风险保险费。

    有几种商品是易于推销的;它们拥有稳定的需求,为储备而生产往往是安全的。但正是由于这种原因,竞争使它们的价格锐减,除生产它们的直接成本,不能提供大量剩余。有时候生产和销售这些商品的工作几乎可以成为自动的,以便使它们不致负担多少管理和推销费用。但是实际上往往使这些商品甚至负担少于它们所应担的很小份额,并把它们用于建立和保持商业往来的一种手段,而这种往来将便于推销那些在生产上不易变成为正规化的他类商品;因为就这些商品而论,是没有如此剧烈的竞争的。厂商特别是从事家具业和服装业的厂商以及差不多所有各行业的零售商,经常引为上策的是,利用他们商品中的某一种当作宣传其他商品的手段,并且使第一类商品所负担的补充成本比它们的比例份额少些,使第二类商品所负担的比它们的比例份额多些。他们把那些性质如此一致、消费如此普遍,以致几乎所有买主都熟知它们的价值的商品列作第一类;列入第二类的是这些商品,关于它们,买主在投其所好方面想得多,而在按最低可能的价格购买方面却想得少。

    所有这种性质的困难由于供给价格的不稳定而有所加剧,这种不稳定只要在报酬递加的趋势强烈地发生作用时就会出现。我们已经知道,在这些场合寻找正常供给价格时,我们必须选择一个代表性的企业,它是按正常能力经营的,从而获得工业组织所产生的平均的内部和外部经济,而这些经济虽然随着特定企业的成败而变动不居,但是当生产总量增加时,它们一般地也有所增加。很显然,如果一个厂商生产一种商品,而这种商品增产又会使他得到更多的内部经济,那末,为了在一个新市场努力销售这种商品而有很大的牺牲也是值得的。如果他拥有雄厚的资本,商品又是大量需求的商品,这种推销费用也许是很大的,甚至超过它的直接生产费用。事实上很可能,如果他同时推销着几种别的商品,那末,关于这种费用的分配,有多少是本年它们中间每种销量所应当负担的,有多少是努力为它们建立的未来商业往来所应当负担的,只能作一种大致的估计而已。

    实际上,如果某种商品的生产遵守着报酬递加规律,从而给予大生产者以很大的优势,那末,这种生产很容易为少数几家大厂所操纵;而正常边际供给价格是不能用上述方法求出来,因为那个方法是假定有许多具有各种规模的企业的竞争者,其中有些企业是新的,有些是旧的,有些处于上升阶段,有些处于下降阶段。而少数几家大厂的这种商品生产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具有垄断的性质;它的价格多半取决于那些争取扩大势力范围的竞争对手之间的斗争,很难有一种真正的正常水平。

    经济上的进步为在远处推销商品不断提供着新的便利,它不仅降低运费,而且往往更重要的是,它使远处的生产者和消费者彼此挂钩。尽管如此,住在当地的生产者在许多行业中都具有很大的优势。这些优势使他能够同生产方法比较经济的远方竞争者相抗衡。他在他的附近地区能够卖得和他们一样便宜,因为他的商品生产费用虽然高于他们,但是他却省下商品的大部分推销成本。不过,时间是在生产方法更加经济的一边;如果他或某些新厂商不采用他们的先进生产方法,他的远方竞争者将逐渐插足于该地。

    尚待仔细研究的是,企业风险保险费和该企业所生产的任何特定商品的供给价格的关系。

    第三节风险保险。

    厂商和商人通常都保火险和海上损失险;他们所付的保险费属于补充成本,其中一部分必须加在直接成本上,以便决定他们货物的总成本。但是没有一种保险是能够防止大多数企业风险的。

    即使就火灾损失和海上损失而论,保险公司也必须估计到可能的不慎和欺骗;因此,除计算它们自己的费用和正常利润以外,不必须收取一笔保险费,这笔保险费比那些管理妥善的建筑物或经营有方的船只所冒风险的实际等价要大得多。但火灾或海上事故所引起的损失(如果发生)多半是如此严重,以致支付这笔额外费用大多是值得的;部分原因是由于特殊的企业理由,而主要原因是由于增加着的财富的总效用不能和它的数量成比例的增加。但是大部分歧业风险和该企业的一般管理有着如此不可分割的联系,以致承担它们的保险公司实际上是为该企业负责。因此,就这些风险而论,每个厂都必须充作它自己的保险事务所。在这个项目下所支出的费用是它的一部分补充成本,其中一部分必须加在它的各种产品的直接成本上面。

    但是这里有两种困难,在某些场合,风险保险费动辄被忽略,而在另一些场合,又动辄被计算两次。例如,一个大船主有时不愿向海上保险者保他的船险;并至少把他保险时所要缴的一部分保险费放在一边,以便建立他自己的保险基金。但是当计算经营一只船的总成本时,他仍须把保险费加在它的直接成本上。关于那些他无法按合理价格买到保险单来保的风险(即使他想买的话,他必须以这种或那种形式作同样的处理。例如,有时候他的某些船只将在港中闲起来,或只将赚取名义上的运费,而为了使他的企业在长期内有利可图,他必须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对他那些顺利航行收取一笔保险费,以补偿那些不顺利航行所带来的损失。

    但是这样做时,他所用的方法一般不是在他的账上正式记一笔保险费,而是用一种简单的方法,即:求出顺利航行和不顺利航行的平均数;一俟求出平均数之后,这些风险的保险费就不能当作一个单独项目而列入生产成本,否则就会把保险费计算重复了。在决定自冒风险之后,他用于预防风险的费用比他的竞争者所用的平均费用似稍多一些;而这种额外费用按照普通的方法被列入他的资产负债表。实际上它是另一种形式的保险费;因此,他决不应该单独计算这部分风险的保险费,因为那样他就会计算两次。

    当某厂商算出他在长期内所卖衣料的平均销售额,并从过去的经验作为他未来行动的借鉴时,他已经就计算了那些因新发明而使机器近于陈旧所产生的机器跌价的风险,和因式样改变而使他的商品贬值的风险。如果他再单独计算这些风险的保险费,他就会把它计算重复了。

    第四节续前。

    由此可见,当我们计算一个风险性企业的平均收入时,虽然要计算由于不稳定而来的费用,但是我们决不要再单独计算风险保险费。的确,一种冒险职业如金矿业对于某些人是具有特殊的吸引力的:其中损失风险的阻力小于致富机会的吸引力,即使按保险公司估计员的原则计算的后者之值远不及前者;如亚当·斯密所指出的,具有一种传奇因素的风险性行业往往有人满之患,以致它的平均报酬比无险可冒时还要低些。但在大多数场合下,风险的影响是向着相反的方向;准付四厘的一张铁路股票的售价比同样可能支付一分,七厘或任何中间额的股票的价格高些。

    各业都有它自己的特点,在绝大多数的场合下,不稳定的祸害虽然算不了什么,但是总有些关系;在某些场合,引诱一定支出所需要的平均价格(如系悬殊很大和不稳定的结果的平均数),要略高于那种和该平均数相差极小的该冒险者自信获得的收益。因此,我们一定要把不稳定(如果它是非常大的)的报酬加在平均价格上;即使我们加上风险保险费,我们也应该把它的较大部分计算两次。

    第五节再生产成本。本篇某些其余章节可暂时略而不论。

    关于企业风险的讨论再一次给我们表明这样一个事实,即:一种东西的价值虽然有和它的生产成本(货币)相等的趋势,但是除偶然外,并不是在任何特定时间都与其相一致。

    凯雷看到这点时,曾建议我们应该说价值和再生产成本(货币)的关系,而不应该说价值和生产成本的关系。

    但是就正常价值而论,这种建议是没有意义的。因为正常生产成本和正常再生产成本是同义异语;一种东西的价值有等于它的正常再生产成本(货币),而不是它的正常生产成本的趋势,这种说法并没有实质上的改变。再生产成本一词不如生产成本一词简单,但指的却是一回事。

    要求改变的这种论点,即使根据那个易于被接受的事实,也是站不住脚的,即:在某些少数场合下,一种东西的市场价值与其再生产成本的距离小,而与生产那个特定东西实际所用成本的距离大。例如,在炼铁业近来有很大改进以前所造的一只船的现时价格和它的再生产成本(即用现代方法生产同样另一只船的成本)的差距,也许比它和过去生产那只船所用成本的差距小些。但是旧船的价格也许小于船的再生产成本,因为船的设计技术取得了像炼铁方法那样快的进步;

    此外,钢已经作为造船材料而代替了铁。仍然可以断言,船的价格等于一只按现代设计和用现代方法生产的同样适用的船的成本。但是那和说船的价值等于它的再生产成本并不是一回事,其实,如往往发生的,当料想不到的船的缺乏使运费急剧增加时,那些急于想获取有利生意中的厚利的人,对一只可以航行的船行将支付的价格大大超过造船厂承造另一只同样适用但在以后交货的船所取的价格。除买主能方便地等待新供应品的生产之外,再生产成本对价值的直接影响是微不足道的。

    此外,在下述场合下再生产成本和价格是没有联系的;例如,被围困的城市中的粮食,在疟疾流行的岛上供给缺乏的奎宁,拉菲耳的画,无人喜爱的书籍,过时的装甲船,市场供应过剩的鱼,市场几乎没有的鱼,哑钟,不时行的衣料,或废矿区中的房屋。

    建议在经济分析上还没有经验的读者最好删去以下七章,直接读第十五章,其中含有本篇的一个简短的结论。的确,讨论边际成本和价值的关系的那四章,特别是第八章和第九章都和“劳动纯产品”一词所含的某些难处有关;而这个名词是在第六篇中使用的。但是那里所作的一般解释暂时足以满足大多数场合的需要;而和它相关的一些复杂情况留待经济研究的高级阶段再加以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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