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特瑙山》 后记蔡鸿君(6)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埃尔弗里德·耶利内克 本章:《托特瑙山》 后记蔡鸿君(6)

    耶利内克获奖,在我国文学界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安妮宝贝、虹影、洁尘、胡榴明、盛可以、袁筱一等女作家在不同场合发表了对耶利内克获奖以及她的作品包括影片《钢琴教师》的看法和感想。邱华栋、葛红兵、唐浩明还专门写了耶利内克及其创作的长篇文章,并被许多报刊转载。白烨说:“耶利内克的作品确实值得看,艰涩难懂,但是把很压抑、很迸发的东西揉在一块儿隐喻,很艰涩,很高雅,阅读很难,但是大师一般都有这个特点,都不太好阅读。面对这个挑战,它是值得的。”止庵说:“有些书很独特,确实是我们没有见到的。它们不太好看,但是非常新颖,我以前没有读过这样的书,读了确实耳目一新。”就耶利内克获奖及其作品撰文或发表谈话的文学评论家还有徐友渔、张颐武、王宁等人。在《钢琴教师》中文简体字版正式出版之后,中国德语文学研究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世界文学》杂志社,于2004年12月28日在北京举行了“耶利内克作品研讨会”,邀请了国内德语文学界的一批专家学者,就耶利内克的作品“衡文论剑”。与会学者高度评价了耶利内克的作品《逐爱的女人》、《钢琴教师》、《情欲》等,强调了其高超的语言艺术。全国各地的一些从事德语文学的学者也纷纷撰写文章、发表谈话,仅我个人注意到的就有中国社会科学院外国文学研究所叶廷芳研究员、宁瑛研究员、叶隽博士,北京大学马文韬教授、李昌珂教授、谷裕副教授,北京外国语大学德语系韩瑞祥教授,上海外国语大学卫茂平教授,复旦大学德语系袁志英教授、王滨滨副教授,同济大学德语系宋健飞教授、黄克琴教授、胡春春副教授,南京大学德语系陈民副教授,西安外国语学院德语系聂军教授,《译林》杂志的赵燮生编审,《世界文学》杂志的杜新华编辑。中国著名作家邱华栋撰文:“耶利内克陡然间成为阅读界的一道风景。《钢琴教师》目前的发行量已经直逼10万册。在很短的时间里,耶利内克被翻译成中文的著作将达到10多种。可以说,耶利内克是最近10年来,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得主在中国运气最好的一个,也是大受市场欢迎的一个。”

    我本人虽然生活在国外,但是因为有了互联网,加上敝公司设在国内的机构,我对国内媒体的报道还是很了解的。我当然注意到,10月8日耶利内克荣膺2004年诺贝尔文学奖的消息传到国内之后,媒体很快发布的两条消息: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常务副总编辑韩敬群在第一时间对媒体宣布十月文艺出版社将在10月底推出耶利内克的代表作《钢琴教师》的中文版本;上海译文出版社总编辑助理赵武平在法兰克福书展上“迅速在书展现场找到了出版耶利内克最新短篇小说集《米夏埃尔》的汉堡洛渥尔特出版社和出版其剧本《死亡与少女》的柏林出版社,并一举谈妥中文版权引进事宜。”我当时并不介意这两个出版社通过媒体宣传的做法。虽然北京十月文艺社签订的《钢琴教师》合同早已过期,但是在我的计划中,《钢琴教师》始终是保留给他们的,因此在我发给所有出版社的可以提供中文版权的书单中从开始起就将《钢琴教师》除外,并且我在与该社有关人员的电话中反复强调了这一立场。而上海译文出版社的出版计划本来就是我与赵武平共同商定的,当然我并不赞同赵武平这么早就向媒体透露如此详尽的细节,因为这样做其实也把我放到了一个很尴尬的位置,好几位很熟悉的出版社领导就曾经在电话里婉言批评我偏向上海译文出版社。但是,后来由于其他代理人出来宣称也拥有耶利内克中文简体字版的代理权,向几家出版外国文学的出版社透露了《钢琴教师》合同过期的消息,这样一来,我立刻收到了好几个出版社发来的旨在争夺《钢琴教师》的报价,原先基本上已经谈好的出版选目完全被打乱了。有几家消息灵通的媒体这时也从国内把电话打到了德国,要我正面回答十月文艺社和上海译文出版社是否已经获得授权,并要对我进行电话采访。这样,我不得不走到前台。我在2004年10月16日接受北京某报记者采访时主要强调了几点:

    1耶利内克是一位文学成就很高的德语作家,无论从作品内容和创作形式上都很有独创,获得过包括德国最重要的文学奖毕希纳奖的几十个文学奖,她的作品的发行量也很可观,已经被翻译成23种外文,有90多个不同版本。

    2耶利内克的作品并不局限于小说,诗歌、剧本等在文学界的影响也都不小,她的戏剧具有很大的试验成份,希望国内关注她的剧作。希望不是某一家社独家出版耶利内克的作品,也不是谁报价高就给谁,好几个社根据各自特点出版耶利内克不同作品,并不是竞争,相反倒会互相推动,也可以对作家的整个创作给予更全面的展现。

    3无论是出版社还是报刊,都要加强版权观念。出版社在没有获得出版授权的情况下就对媒体发布消息,会影响安排版权的工作和进程。因为我是独家代理耶利内克的中文简体字版权,因此,“我可以负责地告诉大家,到今天(2004年10月16日)为止,还没有任何一家中国大陆的出版社已经获得了耶利内克任何一本书的版权。”

    为了确保准确无误,我要求该采访记者务必将稿件发给我确认后才能发稿,但是我修改并在10月17日发回的稿件在发表时不仅保留了原先稿件中的错误,删掉了一些重要的段落,而且冠上了一个耸人听闻的标题《耶利内克,谁出谁就是盗版》。这篇文章发表之后,被许多报刊转载,一时间,媒体上各种猜测都有。客气的说:耶利内克版权“扑朔迷离”,“充满变数”,“风云突变”;不太客气的认为,蔡鸿君突然“变脸”,“制造悬念”,将“十月文艺和上海译文的喜悦瞬间化为乌有,还把他们置于舆论指责的中心”,有待价而沽、大捞一票的嫌疑。还有的媒体猜测,我与赵武平之间发生了什么不愉快的事。其实,上海译文出版社是与我合作时间最长、合作项目最多、合作关系最好的中国出版社之一。我自己翻译的格拉斯的几本书也都是在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从几任出版社的领导到版权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有负责德语图书的责任编辑,我们彼此都很熟悉,关系也很好。十多年来,我们之间从来没有出现过任何问题。赵武平到上海译文出版社时间虽然不长,但是,我和他几乎每年都要在法兰克福书展或者北京书展见面。他曾经在媒体从业多年,我佩服他“反应敏锐”,“动作快捷”,还调侃地对他说:“竟然比我跑得还快。”他从罗沃尔特出版社的版权经理那里获悉:有关耶利内克作品的中文简体字版权,请与海格立斯公司的蔡鸿君先生联系。这样,我们俩当时就对他有意向的选目作了沟通,并且约定在双方合适的约会间隙,在展场内,分几次商谈了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耶利内克的篇目。我还把赵武平带到柏林出版社的展台,向他介绍了该社出版的耶利内克的几本书。因为我与两家德国出版社已经有了共识,因此与赵武平基本商定由上海译文出版社出版戏剧作品《死亡与少女》和讽刺小说《米夏埃尔——一部幼稚社会的青年读物》。我的推荐,是根据自己对作家的了解、中方出版社的需求、德方出版社的希望所做出的一种完全负责任的行为,也是我这么多年来做版权代理工作的一个原则。但是,我总是向所有出版社做版权的人强调,无论在安排版权中我起到什么作用,我只是代理人,决定权不在我,而对于外国出版社来说,只有出了合同并且履行了合同规定的有关条款,合同才真正开始生效。

    那位采访记者对于没有按我修改的稿件发表感到不安,在几天之后,给我来信深表歉意:“我在接到您的修改稿后,立即传给了编辑,还当即打电话认真地叮嘱了一遍,当时时间绰绰有余,但是他们就是没有照改!我除了气愤没有任何可以作为的了。”我当时似乎已经预感到这篇采访文章的报道重点有可能会偏离我的谈话内容,因此在17日当天又将采访要点整理成文,发给了一些媒体的朋友。后来,《东方早报》、《南京晨报》、《北京晚报》、《南方都市报》等据此刊发了比较客观的报道。在所有报道中,我认为,《南方都市报》的田志凌写的《耶利内克中文版权代理人呼吁国内加强版权意识》(刊发在该报2005年10月25日)道出了我之所以走到前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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