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华汽车走私案的关节点被一一拿下,其他环节的取证,由于“4·20”专案组在厦门的节节胜利而势如破竹。办案人员大有“庖丁解牛”之感觉。但是,这里面的工作量相当巨大。因为,涉案人员太多,定罪的证据要求方面又很严格,譬如,书证材料还要和证人证言一一对应,不允许出现任何偏差。
汽车组最后的统计数字表明:汽车案立案查处103人。光立案移送起诉的对象就有22人。最后装订卷宗41卷计6000多页。
远华集团更多的是利用已打通在厦门有关部门的关系之便,为其他大量的汽车走私分子代理进口走私汽车,按不同档次汽车收取不同标准的“水费”。在赖水强交出的收取“水费”的“明细单”上列名清楚的车主就有20余人,多到上百辆,少到几辆。遗憾的是这些“车主”大部分在逃。
香港杏怡公司的陈振德组织车源,由香港远华的吴荣辉安排船务。赖昌星为笼络住陈振德,特地把一“肥差”交给陈振德办理,即装车入柜。一般一个集装箱装入三辆。装柜必须备有汽车固定架和起吊等设备,因为汽车不得碰损,得异常小心。汽车装进柜内后,还须用绳捆绑固定。赖昌星给陈振德的代价是每辆车的装柜费为3000港币。所以,办案人员讯问赖昌图和向章阿妹了解时问道:船到新加坡,集装箱有无可能调换?他们一致回答:决无可能。为证实这一点,两人不约而同地介绍了陈振德如何装柜的这一细节。
这一细节很重要。不然,专案组从香港取回的集装箱号码就存在漏洞:假若到新加坡一换柜,香港提供的集装箱号还能作为证据吗?而且有了香港装柜的证人证言,也可辅证:为什么从厦门海关提取的伪报品名进口的集装箱号和从香港调回的集装箱号码能够一一对应起来。
赖昌图交待中还有一个细节:每个货主的车装柜前在车内挡风玻璃上都写上货主的姓名,而负责接收陈振德公司制作的装货单和每柜明细单的章阿妹也证实:每个柜里哪些车主,购买的什么车和数量都一一列明,便于车到厦门按明细单收取“水费”和发货。这些绝对不能弄混。他们印证,在新加坡决无调柜,或重新装车的可能性。
船抵新加坡后,由远华集团在新加坡的代理公司的经办人许某报关提货进入仓储。香港的吴荣辉通过香港的美丰船务公司租用中山门等船,并买通船上人员到新加坡接运上岸进入仓储的货柜,驶向厦门港。
运输货柜的船抵达厦门锚地,侯小虎或吴荣辉将假单证交给厦门鹭达船务公司的曾某,由曾递交给海关等联检部门和外代等代理部门,办理靠泊卸货手续,一般都是整船疏运至海鑫堆场。
同时由侯小虎安排东方发展公司的报关员吴某向海关东渡办事处办理转关至同安的手续。海关的查验人员当然已被收买。
收取“水费”是在发车前完成的。“水费”收齐后,由远华的财务主管庄建群,通过“地下钱庄”渠道换汇在香港直接打到曾明娜的账户上去。
历经4个多月的艰苦努力,远华集团操纵的汽车大案的真相大白于天下,首批送上法庭的就有7人,其中主犯赖昌图,被认定走私汽车636辆,并参与走私汽车3588辆,成立骏邦车行走私汽车43辆。另外6人是:曾明铁,投案自首,走私汽车被认定有139辆;蔡恩惠、朱为银、邹秉生、庄良满、宋崇宏被认定为从犯。
而另案处理的有10余人。章阿妹未被起诉。当然,还有大量逃犯尚未到案,但他们的罪行已被记录在历史的卷宗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