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节 假名“保税”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海韵 本章:第30节 假名“保税”

    财务人员、业务员首先讲了实话:1999年底,钱日昌安排公司相关人员整理开证购买、销售走私毛豆油的财务账册及相关证据材料,并亲手将其全部烧毁。

    被拘留的钱日昌慑于法律的威严,经过一段时间的沉默、烦躁、对抗后,心理防线被节节攻破,终于交待了犯罪经过:

    1998年春节后,钱日昌与香港利富公司总经理陈怡在北京钱日昌的公司里洽谈业务。陈怡提出利用中海国贸的外贸经营权申请进口毛豆油,由陈怡在境外组织货源并负责与赖昌星联系,共同操作走私进口毛豆油。

    钱日昌以中海国贸名义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申请办理信用证。陈怡向中海国贸支付开证手续费50万元和好处费200万元。

    1998年5月3日,两份合同订购的31000余吨毛豆油,由“红宝石”轮装运从美国出发,承运抵达厦门口岸,直接卸入开元公司在厦门博坦油库租用的油罐内。销售由开元公司和中海国贸共同负责。刘海川在毛豆油销售期间驻守厦门。

    上述犯罪事实侦查清楚后,2000年9月4日,经厦门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钱日昌被逮捕入狱。

    有人讲赖昌星很义气,这义气恐怕要看对什么人了。办案人员抓住赖昌星租用东方公司同安、刘五店的2个保税库,同时也拥有了这2个保税库的2本大手册的使用权的线索,顺藤摸瓜。理出的情况真不敢让人苟同赖昌星如何义气的传言。赖昌星租用保税油库,一并获得使用2本大手册的权利,开出的价钱是1千万元。但是赖用这1000万元买下的却是东方公司的经营权。他背着东方公司老总曹星海,从1996年4月至1998年6月,以东方公司的名义未报关走私进口成品油共95航次,达288万吨,价值约人民币56亿元。办案人员查实,其中赖昌星使用2本大手册只进口了9个航次25万余吨的保税油。手册上还大量走私进口纺织、化工原料。开始办理手续时,赖昌星还让侯小虎到东方公司盖章。后来,赖让侯小虎索性私刻了东方公司公章,用起来当然方便得多了。赖又收买东方公司保税品公司经理马金森和报关员连惠山,直接为他所用,成为赖氏走私集团的骨干分子。赖的上述行为就是对赖昌星“义气”的最佳诠释。

    原油的供应商是新加坡兴隆石油公司。兴隆公司驻厦门办事处代表是邱允强,又是赖昌星集团的骨干分子。油是危险品,抵港后必须尽快卸下。1996年的7月至8月,马金森指使连惠山填具进口成品油的保证函,向同安海关提出先将成品油卸入厦门市石油公司的保税油库。保函填报的总数量为150万吨。当时,同安海关办事处为谢东风把持,150万吨原油的保证函轻而易举地被敲定。

    但凭东方公司保税手册报关进口的只有20几万吨。剩余的近130万吨原油的保函交给了侯小虎。侯小虎移作他处使用,反正海关也不管。

    原油销完后,侯小虎将货物的提单、发票、合同、石油集团出具的入库单等单证交给连惠山,连惠山持上述单证和保税手册到海关同安办事处办理了成品油的进口手续。

    且看这些走私分子是如何办理复出口手续的:

    上述成品油擅自内销后,赖昌星走私集团为了掩盖走私违法行为,马金森或侯小虎将伪造的货物出口排载单、出口发票、货物清单等报关单证交给连惠山。连惠山到海关驻同安办事处办理了上述成品油的“转口报关”手续,分16船次申报“转运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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