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正义缺失,以暴制暴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鲍鹏山 本章:第一章 正义缺失,以暴制暴

    尖刀划过一道寒光,结果了潘金莲,整个世界安静了。潘金莲的怨,潘金莲的恨,潘金莲的恶,潘金莲的罪,一切都了结了。

    上回讲到,知县不准武松告状。而武松也毫不纠缠。

    把何九叔和郓哥带到自己房间,让他们等等他,他去便来。

    走之前,他把知县回出来的银子和骨殖,再付与何九叔收下了。

    这二者是证据,既然官府不要,他也不要。

    他不再依靠法律,何必要什么证据。

    但有一件东西他要,并且时时带在身边。

    那就是刀。

    潘金莲在社会的底层,社会强加给她一桩不幸的婚姻,无论是道德、风俗还是法律,都不会给她支持。她哀哀无告。要不,接受命运;要不,只能用非法手段改变自己命运。于是,她使用砒霜。

    武松要为兄报仇,要为被害死的兄长讨还公道,无论是行政,还是法律,也都不会给他主持公道。要不,忍下这口气,让死者沉冤莫雪,让罪犯逍遥法外。要不,也只能用非法手段实现正义。于是,他使用刀子。

    潘金莲的砒霜武松的刀,是他们犯罪的罪证,更是社会不公法律渎职的罪证!

    培根认为,就对法律的破坏程度而言,对犯罪的报复,胜过犯罪本身,因为“犯罪是破坏法律,复仇是对法律取而代之。”

    非常可惜的是,这种清晰而理性的认识,在中国古代法律理论和风俗习惯中,很是缺乏。恰恰相反,我们的传统文化倾向于肯定复仇。复仇事件时时发生,总能赢得喝彩,到处传扬。复仇人物常常出现,总能得到同情,甚至歌颂。

    也就是说,在古代中国,文化肯定复仇,文学歌颂复仇。《水浒》就是歌颂复仇之作。

    实际上,在中国古代文学作品中,大量的对复仇事件津津乐道的描写,对复仇人物热烈的情感倾注,其中隐藏着一个极深刻的社会心理:那就是,全社会对封建法律的无信任,并通过文学作品表现出来。

    文学违背法律,是中国古代文学的一个普遍现象。当法律不能主持正义时,代表着社会良心的文学必然表现出对法律的失望和鄙视。

    武松的故事,就是一个典型。

    潘金莲谋杀亲夫,破坏法律。但是,当法律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或惩罚这种对法律的破坏时,结果只有两个:第一,人们不再寄希望于法律,不再信任法律,从而也就不会遵守和自觉维护法律。

    第二,个别的强梁会自行解决问题,用个人复仇来讨得被侵犯的公道。此时,正如培根所说,法律就已经被彻底取而代之。这是对法律的更大的破坏。而且,这样的破坏,还获得了道德的赞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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