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不许告状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鲍鹏山 本章:第三章 不许告状

    武松终于证实了自己的怀疑:武大是被害死的。

    何九叔同时告诉武松,一个叫郓哥的半大孩子曾经和武大一起去捉奸,于是武松又和何九叔一同去找郓哥。

    郓哥是个精灵小鬼,一看武松和何九叔来找他,马上明白了。

    便说道:“只是一件:我的老爹六十岁没人养赡,我却难相伴你们吃官司耍。”

    吃官司却是玩耍,既是孩子口吻,也是老于世故的口吻。

    因为这句话明明是向武松讲价钱。

    在市井讨生活,大人个个精明,小孩个个早熟。

    《水浒》写市井,异样的好。

    武松道:“好兄弟。”便去身边取五两来银子。“你把去与老爹做盘缠,跟我来说话。”

    武松对这个半大孩子的态度,和刚才对何九叔完全不同了。他非常温和,给他银子,还称他为“好兄弟”——眼前这个贫苦弱小混迹社会底层的孩子,让他想起了自己的哥哥武大,甚至想起了自己——自己小时候,不也这样吗?

    确实是兄弟。套用一句阶级分析的术语:他们是阶级兄弟。

    五两银子,对武松可能不算什么,但可以让郓哥父子二人生活三五个月了。

    三人出巷口一个饭店楼上来。

    武松叫了三分饭,对郓哥道:“兄弟,你虽年纪幼小,倒有养家孝顺之心。却才与你这些银子,且做盘缠。事务了毕时,我再与你十四五两银子做本钱。”

    后来武松真的兑现了诺言,在自己被解送东平府前,给了郓哥老爹十二三两银子。

    郓哥告知武松,奸夫乃是西门庆。至此,不到半天时间,除了具体的作案细节,案情基本清楚。

    武松便把何九叔、郓哥一直带到县厅上。对知县说:“小人亲兄武大被西门庆与嫂通奸,下毒药谋杀性命。这两个便是证见。要相公做主则个。”

    知县与县吏商议。可是县吏是与西门庆有关系的,他说:“这件事难以理问。”其实知县也同样和西门庆有关系,于是对武松说道:“武松,你也是个本县都头,不省得法度?自古道:‘捉奸见双,捉贼见赃,杀人见伤。’你那哥哥的尸首又没了,你又不曾捉得他奸;如今只凭这两个言语便问他杀人公事,莫非忒偏向么?你不可造次。”

    也就是说,立案依据不足,不能立案。

    武松怀里去取出两块酥黑骨头,十两银子,一张纸,告道:“覆告相公:这个须不是小人捏合出来的。”

    这下总有依据了吧?

    知县看了道:“你且起来,待我从长商议。可行时便与你拿问。”何九叔、郓哥都被武松留在房里。

    有证人,有证物,剩下的,就是拘捕嫌疑人了。

    至少是立案侦查。

    但是,没想到,第二天一早,知县却回出骨殖和银子来,说道:“这件事不明白,难以对理。圣人云:‘经目之事,犹恐未真;背后之言,岂能全信?’不可一时造次。”

    狱吏马上帮腔道:“都头,但凡人命之事,须要尸、伤、病、物、踪,五件俱全,方可推问得。”

    原来,当日西门庆得知武松告他,早已使心腹人来县里送官吏银两了!

    按说,武松也不是一般平民百姓。他的身份还是很特殊的。

    第一,他是县步兵都头,相当于今天的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

    第二,他刚刚帮知县办过一件私密的家事,也算得上知县的心腹人了。

    这样的人,尚且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得到官府的公正对待,一般普通百姓,在这样的社会得到的待遇,也就可想而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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