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为开发商一呼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王其明 本章:第八章 为开发商一呼

    可以说,任志强是开发商最好的代言人,因为他说的话总是站在开发商的立场,这是他天然的角色。所以,我们总是看到,任志强在各种场合为开发商辩护,举数字、摆事实、讲道理,试图将外界对开发商的指责一一去辨析、化解,尽管这是不可能的。

    但只要认真倾听任志强的话,扪心自问,我们是不是戴着有色眼镜来看待房地产行业,以及开发商呢?

    观点一:别把屎盆子扣在开发商头上

    穷人买不起房,开发商没有责任,这是政府的责任,你别把屎盆子扣在开发商头上。我们现在三大矛盾,医疗问题、教育问题和住房问题,教育问题中实行免费教育是政府的事情,不是学校的事情。教育问题可以说政府只要投钱就没有事了。在住房问题上,政府从土地中拿了多少钱,为什么不在其中拿一部分钱去解决穷人的住房问题,穷人为什么要买房子,应该把穷人拉出来,让政府掏钱去解决穷人的住房问题,全世界都是这样的。

    今年我们政府做了,政府不是没有意识到,无非是我们政府的钱少,没有解决住房问题。或者说历史上政府已经拿了大量的钱解决了住房问题,现在穷人并不是真正没有房子住。过去的福利分房不是政府拿钱解决的吗?这和发达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同一个意思,只是1998年以后政府做得少了点,穷人真正没有房子吗?你算过南京的穷人是多少平方,南京最穷的30%的人可能户型面积超过北京,请你拿数据来说话。

    ——2006年4月任志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出现房价高的原因,尽管也有不同的舆论迷惑了人们的视线,但我认为,主要还在于房地产商的获利欲望过强。

    这首先表现在房地产富豪迅速增长上。在《福布斯》富豪名单中,2001年有29人主营房地产,2003年经营房地产的增至35位,2004年增至45位,短短的几年时间竟催生了如此多的亿万富翁,还能说房地产的利润不高吗?

    其次表现在房地产的利率增长幅度上。全球房地产平均利润率为5%,而我国房地产利润率每年都在30%以上。以上海为例,房地产企业自有资金的利润率2001年为38.12%,2002年为86.36%,2003年为74.24%。这个利润率是同期社会资金利润率的20倍以上。

    这些例子足以说明,现阶段我国房地产的赢利比率是偏高的。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出台一些对房地产的干预政策,增强房地产商的责任感,既是使房地产业走向规范化运作的需要,也是使房地产业更健康发展的关键。

    ——任玉岭《房价偏高责在房产商 抑制房价需增强开发商责任感》(2006年10月《中国经济周刊》)

    房价高的责任问题,向来是一个老大难问题。之前,大家一直认为是由于开发商的贪心。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渐渐明白,责任并不完全在开发商身上,政府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穷人或者说中低收入的人住房始终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板子只能更多地打在政府身上。

    教育、医疗也是类似的问题。教育更是如此,特别是中小学教育,国际上早就是义务教育了。我们还在依靠希望工程,即使是希望工程,也还是腐败连连。责任究竟在谁的身上?

    所以,任志强说的是大实话。

    不过,如果说开发商一点责任也没有,那也是不对的。正如该批评所说,当一个行业的利润率是社会平均利润率的20倍以上,如果再说没有暴利,叫人怎么相信呢?这也是事实。

    观点二:我们是给政府当丫鬟的

    我们是国有企业家、国有资本,政府让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让我们干房地产我们就不干房地产。我们只是当丫鬟的,都是政府说了算。

    我们要承担大量的本来应由国家和政府承担的公共事业,而这些公共事业是我们用企业其他的东西去弥补的,很多人说国有企业从政府那儿占到便宜,其实有很多我们没办法告诉大家投入到公共事业的投资。

    ——2006年11月11日“第八届中国住交会”上任志强答记者问时说

    其实任志强也都看到了,一个老爷是怎样对待自己的丫鬟的。一位屡屡敢在太岁头上动土的“丫鬟”,为什么还总是能拿到好地皮呢?自然任志强也有自己的道理,是因为国家看重的是他创造的税收和利润。所以任志强也敢在公开场合坦言,无论他说什么,政府都不敢贬他,因为他能够给政府创造财富。

    或许任总讲得有道理,或许政府与企业之间真存在着这种微妙的关系,但我想说的是,不管他们是什么关系,作为国家的一个企业,拒绝承担社会责任绝不是一个好企业。身为管钥匙的“丫鬟”,更应当协助“老爷”把国家这个大家管理好、治理好。

    可能政府部门对开发商有一定的依赖性有一定的道理,政府也可能处在一种骑虎难下的困境,但是开发商这位“丫鬟”被财政部指认有欺骗“老爷”的行为,百姓对房价高企怨声载道,看来我们就只能等着看“丫鬟”怎样在“老爷”面前表现了,否则,该教训还得教训。

    ——刘光宇《任志强自称丫鬟其实是在推卸社会责任》(2006年11月14日搜狐焦点网)

    任志强说的是华远和政府之间的关系,如今的华远是北京市西城区下属国有企业,所以,他说是政府的丫鬟没错,因为上面有婆婆有管家,干大事要报批,政府指示要认真听。他说很多投入到公共事业的钱没法说,这也是无奈,国有企业就得听政府的。

    不过,批判他的文章也没错。既然是政府的丫鬟,那就该听政府,不应该总是指责政府。而任志强则总是指责政府,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从央行到国土资源部,凡是出台和房地产相关政策的各部门,几乎都被他骂了个遍,哪有这样的“丫鬟”?这不是在太岁头上动土吗?

    不过,仔细看看,可以发现,任志强有一个政府不骂,那就是直接管他的西城区区政府不骂,而且还有国资委,特别是北京市国资委从来不骂。当然,有人可能会说,这也是因为任志强没有机会骂。

    观点三:我的实际工资不足700万的十分之一

    华远2009年年报公布之后,我在上市公司的年薪成为社会新闻,为此我不得不专门为此写了篇博客,发在了网上告诉社会:1996年,我的年薪就超过了700万元,并在报纸上公开刊登过,而10多年之后我的年薪并没涨。

    我给许多来我办公室采访的记者们看过这张“圣旨”,但却没有给他们看最后的数字,可民众与记者们所关心的却总是数字。我实际的工资大约低于公布年薪的十分之一,但我按国资委的要求不会公布具体数字的,反正不如我的讲课费多。

    一群糊涂的人做了个糊涂的排行榜,却不知道公告中公布的年薪由两个部分组成:一是董事会批准的年薪;二是当年的奖励。奖励分为现金部分和股权激励等其他形式,这要根据各公司的制度来决定。

    比如万科实行的是股权激励,如果计算上股权激励,王石的收入大约要上亿元了,是我的10多倍。但万科的股权激励是有其他条件的,2008年,万科未实现承诺的业绩,2009年也未完成承诺的业绩,所以股权激励失效,要退回去。但是也不等于没有,假如万科完成了承诺的条件,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其他公司也有类似的情况,而完不成任务拿不到奖励,这不是理所当然的吗?

    华远地产实行的是按净资产回报率提取现金奖励的激励方式,完成了就要按比例提取,完不成同样拿不到!

    再次申明,我的最终收入依然要由国资委的考核最终决定!

    ——2010年2月22日任志强博客文章《我的年薪不是700万》

    任志强的年收入,通过股市现在被大家看到了:774万。居2008年各房企上市公司老总之首,而且比此前任何一年该行业老总们的(公开)收入都高。

    众所周知,据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们自己说,2008年是房地产行业10年来最困难的一年。而在这一年,任志强却拿到了这个行业有史以来的最高收入。这只能有三种可能:

    一,从政府到开发商,大家都在说谎。2008年房地产业非但不困难,反而是历史上最好的一年。

    二,第一条不成立,但任志强的华远集团却如我国国民经济一样,在举世艰难下一枝独秀、春光独占,创出自己企业的历史最好时期。

    三,若前两条都不成立,则只能说明任志强是个无良的企业领导者,在无论行业还是企业都陷入困境时,在自己的员工连工资都拿不到时,却给自己开出史上行业最高年薪。

    任志强的史上最高年薪到底符会上面哪一条,他自己知道,欢迎出来做个说明。怎么说也是个公众人物,而且一直表现得很勇敢、很赤裸裸,这次不妨对自己也勇敢一回,裸奔一把。

    任志强的年薪先说到这里,我更感兴趣的问题在于:

    这个国家,对于房价高低的发言权到底应该在什么人手里?是在年薪几百万如任志强这类开发商手里?还是应在为了解决自己居住需求而节衣缩食的普通购房者手里?

    无论从情理还是理论上,谁都明白,该在后者手里。就如同看病难不难这个问题的发言权,不应在看病直入高干病房的官员手里,而应在普通就医者手里一样。

    但很遗憾,在这个神奇的国度里,看病难不难,发言权在医疗官员手里;房子贵不贵,发言权在任志强们手里。

    看看任志强的774万年薪,你就可以完全理解他一直以来对房价问题的立场了。

    还是先计算:

    2008年11月23日,北京市所谓住房新政出笼,新政中对北京市普通住房房价标准做了如下描述:三环以内每套总价215万元,三环至四环之间每套175万元,四环至五环之间每套165万元,五环以外每套100万元。

    以774万年薪计算,身为北京市民一员的任志强:

    3个月又10天的工资,可买一套三环内普通住房。

    2个月又20天的工资,可买三环至四环之间普通住房一套。

    2个月又16天的工资,可买四环至五环之间普通住房一套。

    1个月又16天的工资,可买五环外普通住房一套。

    如此,一套北京市住房在任志强的眼里,就如同一辆QQ在年薪20万的人眼里一样的感觉,价格高吗?不高!岂止是不高,而是老便宜了!

    神奇而悲哀的是,这样的人,在中国房价高不高的问题上,却有着非常强势的、能够影响到决策层的发言权。

    ——陈建国《774万年薪决定了任志强神奇的房价观》(2009年3月搜狐焦点网)

    任志强的年薪多年来始终是一个话题,特别是批评他的人给他的定语,总是“拿700万年薪”、“第三想打的人”这两个定语,从而使批评者有了道德制高点,任志强则自然低了一等。不过,如果是15年前,任志强拿700万年薪,而且还是国有企业,是有点过高,那还值得一说。如今,700万年薪,已经根本不值得一提,国有企业中的平安保险总裁马明哲年薪6000万,王石的年收入也是几千万乃至过亿;民营企业则有唐骏10亿元的转会费。甚至可以说,做职业经理人,年薪700万,真的不咋地,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

    也如任志强所说,其实他的收入有两块,一块工资,一块激励,激励不见得能拿到,真正的工资没那么高。而且,很简单,他是国有企业的管理者,由国资委决定给他多少工资,如果国资委觉得他不值,完全可以给他降薪。所以,任志强说得对,是国资委决定他的工资。

    还要说一句,任志强的工资高,但没特别高。

    观点四:开发商是被冤枉了

    政府应该增加土地供应,以改变现有的土地紧缺造成“地王”频现的格局。但目前的土地招拍挂制度遵循的是价高者得的原则,另有国家18亿亩耕地的红线不可逾越。加快促进宅基地的流转才是解决之道。

    此前中国社会科学院的蓝皮书认为,中国85%的家庭买不起房,就是个缺乏现状基础前提的荒谬结论。如果按收入计算,85%的家庭买不起房子,那如果加上这些住房资产和资产的升值之后,又有多少家庭买不起房子呢?如果收入买不起,那把自己的住房卖了还买不起吗?实际上,就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胡说八道,煽动民众不满情绪。严格说来,开发商是被强奸了。

    ——2009年12月17日任志强在云岭经济暨企业领袖高峰论坛上的发言

    从某种角度来看,房地产早就牢牢绑架了整个中国经济,也绑架了为中国经济增长负责的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不是不知道房地产这样下去会走向何方,但因为房地产的影响实在是太大,面对问题难免显得有些力不从心、无心恋战。

    仅从这一系列的调控来看,很明显,是各方面为了调控房地产市场而出台的一些举措。但与其说是要促进房地产的转型,倒不如说是为了暂时的控制。从监管层的表态来看,他们关心的是房价出现暴涨,但却始终没有放弃房地产作为支柱产业的地位。只是金融危机后,房地产反而越做越大,为了控制泡沫,遂出台政策进行控制。各种相关利益集团显然也都不想看到房地产的转型,而所谓的调控也只是为了应付中央的政策。

    更为严重的是,房地产既然已经成为支柱产业,就不可避免地制约着其他产业的发展。因为其高额利润率,地方政府、银行和其他各种经济角色都把大量的资源投入于房地产,在制造房地产泡沫的同时,也大大限制了其他方面的投入。中国尽管也面临着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的巨大任务与挑战,但无论是产业界还是政府,这些年的关键词都是“房地产”。在一定程度上,房地产也已经成为中国产业升级的一大阻力。

    客观来讲,中国的决策者也已经意识到,在整个产业调整的大布局下,促进房地产业的转型的重要性。但在执行层面和政策层面上,这些理念还没得到落实。即便出现了一些转型,也只是一些苗头,或者说是房地产作为经济产品本身的转型,而不是从一种经济产品转向社会产品。真正的转型应该是,房地产业不再成为一个支柱产业。

    ——2010年7月郑永年接受《南方日报》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任志强的核心观点是,开发商是被迫承担罪名,主要是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没有承担,却是由开发商承担了。所以,才有这句“开发商是被强奸了”的雷人之语。因此,反驳者依然是之前的观点。

    客观评说,我们的政府做得远远不够,比如保障性住房,政府的计划总是很浩大,但成效欠佳。

    观点五:批评开发商要有依据

    全国房地产开发商的发展程度不一样,确实有许多应该批评和应该改正的地方,这会随着市场规则的建立和法律制度的健全以及企业与行业组织的自我约束得到改进。我们并不反对任何有利于行业健康发展的批评和建议,但我们坚决反对那些不用事实与数据说话,仅仅用情绪化的语言和莫须有的罪名,或仅仅用地产商是个“利益集团”作为批评的理由。扣帽子并不能解决市场中存在的问题,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尽管人人都有批评开发商的权利,但中国房地产业将不可动摇地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

    ——任志强《任我评说:任志强解读地产十年》(当代中国出版社2008年9月版)

    6月13日上午,我飞往海南,参加博鳌房地产论坛,这是第8届。到会的有400多名开发商和100多名媒体记者。

    我是一个比较坦诚的人,关于企业社会责任这一块我首先想到的问题是,为什么在中国所有行业里房地产企业的形象是最差的,为什么开发商的形象在老百姓的心目中是最丑陋的?如果谁能举出一个比房地产业、比开发商更令社会痛恨的,我希望他能告诉我,我们一起探讨。我做了十几年的新闻记者,通过大量的采访,我得出了这个结论。这次地震,开发商也捐赠了,但许多老百姓并不认可。

    ——2008年6月15日时寒冰在“博鳌房地产论坛”上的发言

    开发商形象实在不好,不过不仅仅在中国,据说在国外也形象不好,美国著名的川普也差不多。当年他的发迹就是通过拆迁成功才实现的。

    开发商形象不好,有一点是共同的,就是认为它们都是依靠政府关系发财,而不是借助高科技,马云、李彦宏这些人没人会说他们暴利,因为他们是靠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成功,所以没有任何问题。而房地产则不然,所以总是被人骂。

    任志强说,骂我可以,但是要有理由和证据。时寒冰是任志强的老对手,他的观点也值得思考,房地产商为什么形象这么差?都应该要反思,开发商、政府,甚至老百姓都要反思。

    只有良好形象的行业才能长期健康发展。

    观点六:房地产协会是开发商的利益代言人,中央会救房地产的

    房地产协会肯定要代表开发商的利益。任何一个行业的管理者,你只要从事某一个行业,你一定要对这个行业有一个基本的研究。我们房地产企业对房地产行业的研究可能是最权威的,国家各个管理机构、部委也在大量委托我们进行类似的研究,每次都向我们索要这些研究报告。

    我们坚信中央政府会在宏观经济调控上进行调整,也包括对房地产进行调整。房地产在中国GDP增长中占20%,也就是去年(2008年)9%的GDP增长中有1.8个点来自于房地产或相关产业,如果房地产投资今年变成负增长,也就是1.8个百分点就没了,那么今年也就是7.2个点,如果出口再不能贡献一部分,投资不能贡献一部分,那今年要保8可能有问题。所以,我认为中国的经济一定会把房地产作为它的支柱产业地位,继续发挥对GDP的拉动作用,如果不想用这个拉动,假如中国房地产下跌,那么今年宏观经济一定会是持续下降的过程,尽管其他产业都在振兴,但没有了房地产也振兴不起来,比如振兴钢铁行业,谁能像房地产用这么多钢?

    ——2009年3月6日任志强在参加深圳卫视《22度观察》节目时的发言

    房地产已经有可能纳入十大产业振兴计划中,这个消息是房地产协会透露出来的。如果是它透露出来的,那么纳入机会就比较小,为什么?房地产协会是房地产开发商的一个协会,目的就是让房地产开发商挣更多的钱。国家的公共政策由一个房地产的协会来写报告,作为整个规划问题很大。

    易宪容是一个非常优秀的金融专家,不过,总是爱在房地产领域评论、预测。也是如此,他多次出错,被业内外嘲笑。其中最为有名的就是2005年,他预测,上海房价要下跌50%,北京房价要下跌30%。2009年,在博鳌房地产论坛上,潘石屹公然嘲笑易宪容是不准确的。

    相比之下,任志强几乎每个关于房地产的重大判断都是准确的。这次也是一样,尽管名义上的房地产业并没有被纳入国家的振兴规划之中,但在所有的行业中,国家出手拯救最多的却是房地产,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贷款给开发商、鼓励购房等政策,拯救房地产行业。其目的正如任志强所说——“保8”。

    这次,任志强扮演了一个经济学家的角色,相比之下,本业是经济学的易宪容则判断再次出错。

    观点七:企业追求利润和社会责任不矛盾

    企业公民起码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我们的社会连基本的企业公民的权利都不能给予保证的话,而谈企业应该承担的责任,则只能是空谈。如果我们中央的文件都被大家视而不见,认为商品房不是给中高收入家庭的,那么我们这个市场就不会存在了。这对市场的发展是不利的。

    也许你们可能认为我说了这些话,所以人们都恨开发商;我要不说这些话,难道就没有人恨开发商了。我不这么觉得。如果说作为企业公民,我们可能并不比其他企业做得少,全国唯一一个实行质量担保的是我,唯一一个开发商给消费者发钱的是我,你还想要什么企业责任。如果消费者协会已经代表了消费者,认为我是唯一一个信得过的企业,我还不是一个好公民吗?税务我是A级,银行我是A级,我哪点比你差呢!

    ——任志强在2006年度中国房地产优秀企业公民颁奖典礼上的发言

    房地产商们高喊“社会责任”的口号,本来就令人怀疑其真诚。从其他一些细节看,如果说这是房地产商“好汉不吃眼前亏”,试图借社会责任概念来改善自身形象,缓解各方压力,以便继续“忽悠”,也似乎能讲得通。这些房地产商们如此高调地谈社会责任,动机到底是什么?是面对政策打压的狡黠自保?是面对舆论声讨的缓兵之计?还是真正的翻然悔悟?一时还真是难以判断。“中国纳税百强榜”等系列榜单无情地击碎了分析人士的乐观预言。用鲁迅先生的话说,就是“榨”出了地产开发商大话下面的“小”来。

    笔者认为,这四项社会责任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在外部强制性制度约束下不得不承担的消极责任,第一项显然就属于消极责任;另一类是出于道德良知而自觉承担的积极责任,后三项都属于积极责任。一个企业是否承担积极责任,完全是企业的自由选择,而消极责任是不可推卸的义务。不可想象,假如一个企业连奉公守法的消极责任都不肯承担,它又怎能出于道德良知而自觉承担积极的社会责任呢?

    假如说,勇于承担出于道德良知的积极责任,是对一个企业的“高要求”,那么奉公守法、照章纳税就是企业的“最低要求”。在“最低要求”达标之前,“高要求”必然是一种无法实现的奢求。假如一个企业连奉公守法、照章纳税都做不到,怎么能够奢求其承担社会责任?

    要企业牺牲企业利益来换取社会责任是不现实的,但是企业也应该明白,社会责任不是喊口号。如果真的要重新树立行业的道德形象,需要做的有很多。在笔者看来,房地产商们应该先做个照章纳税的守法企业,再谈社会责任。

    ——马国川《高喊社会责任的口号 地产大腕请先守法再高尚》(2006年9月《中国经济周刊》)

    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一个很深奥的问题。人人都说比尔·盖茨有社会责任,把所有的财产都捐给了社会。但很多人可能不知道,微软的视窗系统在中国卖的价格远远高于美国。凭什么美国人收入比中国人高,中国人使用视窗系统成本反而比美国人高?这是一个经济学的问题,因为视窗系统模仿的技术门槛高,所以,微软获得了垄断利润。

    任志强和很多人争论的也是这样一个问题——商业原则和社会道德之间的关系。从商业原则角度出发,任志强没错,就是这样,商业就是商业,慈善就是慈善。所以他甚至说,企业无良心,的确就是如此。

    观点八:媒体忘却责任、失去公信,到底谁的错?

    媒体常常忽悠我发表批评,但媒体的“断章取义”已成为一种固有的特征。似乎不“断章取义”就无法吸引眼球、无法拉到广告收入,于是一种逆向的激励机制让媒体在以“断章取义”为荣、以“混淆视听”为己任。为谋取广告收益而忘却了媒体的责任,恶搞已流行并成为媒体替换花边新闻的另外一种做法了。

    ——2010年5月24日任志强博客文章《到底是谁的错》

    近几年,任志强在媒体上的曝光率绝对不输给赵本山、章子怡,堪称开发商中最耀眼的一颗星。前段时间,他在个人博客上发表了上万字的“解读”,炮轰地产调控新政,引起了不小的关注。在这份近13000字的“解读”中,任志强总共只引用了通知正文中的3句话、71个字,分别是“加快定制、调整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和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房的供应”、“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通知原文在文章中所占的比重连字数的零头都不到,与其说这是份“解读”,不如说这是份“演义”。在该“演义”中,任志强说了许多通知中没有的内容,扣了不少的帽子,总之就是把新政说得一无是处,其核心观点是:新政是从市场经济向计划经济的倒退。

    人类社会的发展,从来都是各领风骚几十年。以美国为例,从早期的奴隶主,到后来的汽车大亨,再到现在的It达人,当红社会群体的兴衰更替,总是随着时代的进步而变化,不以任何人的个人意志为转移。而开发商在今日中国的大红大紫,也不过是历史发展的阶段现象,等到中国社会发展到人民的居住需求得到基本满足时,开发商自然也会淡出媒体的聚光灯。到那时再回头看今天任志强的炮轰,不过是开发商谢幕前一声刺耳的高音而已。

    ——窦含章《任志强万言书 开发商谢幕前的高音》(2010年4月《中国证券报》)

    多年来,任志强经常批评媒体,但似乎没有遭到反对声,包括媒体本身也没有抵制他。反而使他成为媒体曝光的焦点,其中很多很严肃的媒体,对他的报道大多是比较客观公正的。

    不过,很多媒体往往会抽取他讲话中的精华、精彩部分报道出来。这对媒体来说是很正常的,一场会议数个小时,能全部报道吗?不可能,一定是摘取精华,报道一部分。所以,任志强所说的断章取义,对媒体来说,也是无奈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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