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如果面临死亡,在快死还有救的时候,怎样来救活它?濒死的企业有没有活的希望?这是一个有趣的问题。据我了解,最近七八年来,工商联也好、社会上也好,都在关注如何拯救濒临死亡的民营企业,特别是在德隆出事以后,大家一直在讨论。政府要不要管?究竟应该用商业的办法来管,还是用行政的办法来管?国企快死的时候政府都是要管的,比如债务免除、员工分流、买断工龄或者说政府注入资本金,总之国企政府是管的。民营企业快要死的时候怎么办?德隆这件事情最后还是政府来管了,只不过政府是用市场的办法管的,这算是一种进步。几大资产管理公司接管了它,把它的资产分开,然后由这些大的经营机构把债务还掉,同时进行业务重组。
现在民营企业如果出问题或者说遇到危机,应该怎么来管?
一个办法还是像德隆这样由政府管;第二种办法是政府道义上管,实际靠法律去管,比如顾雏军被查出假账问题、挪用问题、虚假出资问题之后被抓起来,有人试图救他,工商联也在道义上帮他声张,不断地为他奔走、说明、解释、呼吁,但是进入了司法程序,政府也管不了,目前科龙被海信收购了。结果是用商业的方法管了一部分,工商联在道义上管了一部分,然后法律管了一部分,使这个企业改换门庭,重新走上一条复活的道路。
第三种办法是一些民间机构、工商联自己想出来的互助救援方法。工商联下边一些会员和领导曾经想过一个办法:成立一个基金,专门来帮助那些濒危的民营企业。在德隆出事以后,工商联系统对这些商业救援有很多研究和提议,但目前还未成功。但在“中城联盟”机构内部却有一些成功的尝试,联盟成员享有一种“救援机制”,即当一个成员企业出现商业危机的时候,联盟启动它的基金、管理力量或其他成员的财务能力,把这个公司接管,或者购买它的一部分资产,或者托管企业本身,然后把它恢复、发展,等该企业家回到企业的时候,再把这个公司完整地交还给他。
比如云南有一家企业,当年出现了危机,王石是这家公司的董事,他就派了一个经理人,管了3年,把这个企业管得很好,赚了很多钱;在当事人恢复自由后,他把企业又还给当事人,这家公司现已成为云南最大的地产企业。最近联盟成员内部的一家企业出现了问题,我们就签署了一个托管协议,托管他这个企业,然后实施救援、抢救,保证对企业的员工负责,对财产负责,对社会的稳定负责。这样,即使当事人面临法律诉讼,面临其他的困境,也由他本人去面对,而企业的资产、员工和业务却被保护起来,企业也能保证正常运营。当民营企业在困难和死亡边界的时候,能有很好的救援机制来避免死亡,这既是社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也是进步的象征。
我看到,在国外,在完全市场竞争的环境下,这个问题本来不是问题。为什么呢?因为真正的商业机构、商业竞争,完全可以用商业的办法来处理。假定说你一个人面对司法的诉讼,那么你的企业可能就被人买了,这就是商业问题。卖了以后,将来有钱了,你再把它买回去。所以如果国内在并购资产管理、信托等方面越来越成熟,实际上必将形成一种用商业手段来解决问题的救援机制。救援最终不是一个道德问题,也不是一个政治问题,而只是一个商业问题——它也许是战略上的失误,也许是管理上的失误,也许是财务上的失误。最好的办法就是用商业的方法来解决将要死的企业,把它救活。
所以作为一个民营企业领导人,你每天都要有危机意识,要清楚地知道你快不行的时候谁会来救你。只有每天不断把这个问题想好,才能够给自己的企业架设一个安全的未来通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