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 节制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张中行 本章:九 节制

    荀子说,“人生而有欲”,这似乎没有人反驳过,因为是人人切身体会到的事实。欲,何自来?何所为?很难说。我们只知道,有欲无欲像是生命与非生命的分界,换句话说,欲是生命之所以成为生命的决定性质。生而有,是先天的,不管我们喜欢也罢,不喜欢也罢,反正在己身能感知能抉择之前早已受之自然,所以这里没有要不要的问题,只有如何对待的问题。

    欲在人生中常常表现为强烈的希求的力量。求而得,会感到满足(或依常识,称为快乐),求而不得,会感到苦恼。得,要靠许多条件,有的条件容易具备,有的条件不容易具备,因此,欲的结果未必就是快乐,也许多半是苦恼。

    不管是常识还是哲学,都把苦恼看作应该避免的(苦行僧另有所求,苦是手段,不是目的)。从理论方面看,避苦之道不出二途,一条是有求必应,另一条是索性不求。有求必应,理论上可能不可能呢?那要看求的情况;无论如何,从实际方面看,一定是行不通的。也许就是因此,有些人谈人生,主张宁可走第二条路,索性不求。例如道家就是这样,他们宣扬的生活之道是少思寡欲,要“虚其心,实其腹”,吃饱肚子不想事,欲自然就减到很少了,砍掉欲,自然就不会有失望之苦。佛家更进一步,把欲看作苦的根源,要用大雄之力观空以灭欲度苦。灭欲,度苦,证涅槃,才能取得真乐、极乐。视娑婆世界为苦,到彼岸为乐,这是出世,还不能算厌世。叔本华则更趋极端,干脆不承认有乐,而认为,生活不过是受盲目意志的支配,它迫使人想,迫使人求,幸而满足,所谓乐,也不过是解除欲之压抑的暂时的宽弛,换句话说,暂时宽弛的所谓乐是假象,受欲之牵系的苦才是真实的。这样看,所谓生,是为盲目意志所制,为满足欲望而孜孜不倦,甚至欢欣鼓舞,是受了骗,因此,有生不如无生,这是厌世。

    生而有欲,生与欲不可分,已受生而谈灭欲,这样想,也许应该称之为智,这样做,也许应该称之为毅;不过间题在于,实际上万难做到,至少绝大多数人是这样。阿含经记佛灭度的情形,四众还是号哭坠泪,这说的是常识,却可以表现人生的实况。可见灭欲云云,就人生谈人生,也只能是想想而已。

    生而有欲,我们要面对现实,承认它,这是一面。还有更重要的一面,是如何处理.无限制地求满足对不对?古今中外,有纵欲的人,没有彻底的纵欲学派,因为事实上行不通。为什么?可以分作三个方面说。

    一、人欲,简直可以说是无限的,俗语说,作了皇帝还想成仙,无限制地求满足,幸而满足了一个,也许随着又产生两三个,或者幸而满足了一个琐细的,很快又新生两三个庞大的。可是满足欲望的条件却不能无限制,有的甚至是很少而难能。这就回到前面所说,其结果是愈多求而愈难得满足,因而不得不大受其苦。

    二、生与欲不可分,欲的满足,其本意应该是全生,利生。例如饥而思食、渴而思饮就是这样,求得则能生存,求而不得则不能生存,因而求其满足是绝对必要的。但是所谓满足,也宜于适可而止,如果食不厌精,饱而不止,也会致灾成害。何况有些欲望,如一般所谓嗜好,其性质与饥而求食、渴而求饮不尽同,如果求而不止,以致陷溺其中,结果必致适得其反,成为对生命的大害。

    三、欲望不能无限制地求满足,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是,人是生在社会里,己身之外还有大量的他人,为了社会的安定繁荣,甚至只是为了己身的能够生存、幸福,也必须兼顾社会,也就是已身之外的大量的他人。己身有欲,他人也有欲,欲的性质相类,满足的条件相同。有的条件多而易得,例如供呼吸的空气,一般说不致引起争端。绝大多数条件不是这样,而是有限的,有的甚至希有而难得。因此,常常是,僧多粥少,只有一部分人能够获得满足,而难于使所有的人都获得满足,或者,一部分人过分求得满足,另一部分人就会难于获得适度的满足,这就会引起争端,争则乱,结果也许是两败俱伤。为了社会的安定繁荣,社会上人人都能够生存、幸福,一定要避免这种争端.避免之道,具体的办法可以很复杂,但是原则很简单,就是,欲而求,要有个限制,任何人不得越过限制去活动。

    限制,一般说都是社会性质的,如制度,法律,风俗,习惯,等等,都是来自社会的力量,它限定人要怎样活动,不要怎样活动口欲望与限制的协调,是社会和个人都能安然的重要条件。可是就欲的性质说,毫不逾矩的协调并不是很容易的事。如前面所说,欲是一种强烈的希求的力量,强烈,迸发,就会此伏彼生,不能适可而止,这就容易越出限制,扰害他人。如何避免?除了社会力量之外,还要利用己身的力量子以控制,这就是所谓“节制”。

    宋儒受佛教的影响,把欲望看作恶,说人性中有天理和人欲两个方面,修身立德,要用天理来制服人欲。其实,正如戴东原所指出,离开人欲,又哪里来的天理?生与欲不可分,要生,否定欲是错误的,也万难做到。但是欲又容易闯祸,怎么办了办法是像对待烈马那样,一面要接受烈性,一面要训练它习惯于受节制,能够顺着大路跑而不乱来。

    不乱来,就是有欲有求,但能适可而止。如何能做到这样?上面说,制度、法律、风俗、习惯等等,是社会方面的重要的限制力量。但是专靠这些,有时候还不能万全,不能轻易地收效;或者从个人方面说,只是靠外力而听之任之,是忽视道德的责任,并且有时会冲破限制而害己损人。欲而求,有些是当然的,有些是不应该的,当然的一些,求而超过限度,也会成为不应该的。个人的道德责任是节制,就是靠自己的知识和意志的力量,明辨什么是当然的,什么是不应该的,并且能够取其当然而舍其不应该。这自然不是很容易的事,至少早期试做的时候是如此。但是我们不可畏难而放弃责任,听之任之。我们要信任自己,严格要求自己,即使不容易,也要勉为其当然。这样,孜孜不息,日久天长,节制会成为习惯的力量,那就可以行所无事而心安理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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