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替人打官司赚“外快”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张宏杰 本章:第三节 替人打官司赚“外快”

    除了接受馈赠和借贷,“干预地方公事”,也是曾国藩收入的一个来源。

    读过的人都知道,曾国藩为官之后,写给父亲和弟弟的信中,经常讽谏他们洁身自好,不要插手地方事务。苦口婆心,反复申辩。比如他说:“我家既为乡绅,万不可入署说公事,致为官长所鄙薄。即本家有事,情愿吃亏,万不可与人构讼,令官长疑为倚势凌人。”给人的印象是他向来谨言慎行。其实这是他后来的认识,道光十九年里,这样的事他自己也颇做了几件。

    道光十九年二月,曾国藩的朋友朱尧阶典当别人的一处田地。典当到手,旧佃户彭简贤却阻挠新佃户下地耕种。经人劝解,旧佃户仍然“强悍不服”。这种情况下,曾国藩的进士身份就发挥作用了。二月二十日,曾国藩在日记中写道,他“辰后(8点钟)带(彭简贤)上永丰分司处法禁(给以刑法处罚)”。带人将那个强悍不服的旧佃户抓送到了有关部门。

    几天后的三月初五日,曾国藩在日记中提到,朱尧阶写了两张状子,托他到县衙告状。他熟门熟路地告诉朱尧阶,说此刻县令正主持“县考”考试,不太方便,且等考试后再告。

    通过这些记载,我们可以看出二十九岁的新科进士此时已经是地方上的重要角色,开始“判断乡曲”,调节地方纠纷了。此时的新科翰林年轻气盛,连父母官都已经不放在眼里。五月十七日日记记载,曾氏一族与伍姓一族发生纠纷,“彼此殴伤”。他写信给县令宋某,托县令帮曾家说话,然而宋“亦未甚究”,没给他面子。于是新科进士大怒,“是夜又作书让(责备)宋公也”。

    绅士在中国基层社会发挥着不可代替的作用,以至于费孝通称中国为“士绅社会”。曾国藩的此类举动在当时并不招物议,盖因乡绅的一个重要社会作用就是“判断乡曲”。一般情况下,地方官视民间普通纠纷为细微之事,不愿意为此开堂审案。县令收到这类诉状和禀呈后,通常会写上简短的批词,批付地方,促使双方调解。在这类调解中,乡绅通常都是主角。当然,做这些工作,绝大多数时候不是无偿的。事实上,“干预公事”是乡绅经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有了以上这些财源,曾家气焰当然不同。在中举之前,曾国藩衣着朴素,经年不过一件长衫而已。而入京之前,曾国藩统计自己置办的衣服,已有如下内容:

    羊皮袍一件,呢皮马褂、灰袍套、呢袍套、珍珠毛袍套、厚绵绸小袄、薄绵布小袄、棉袍套、绵圆袍、绵套裤、棉马褂、绒领、棉小帽、秋帽、秋领、线绉夹马褂……

    原来那些和曾家后生抬头不见低头见的邻居族人对“曾大老爷”态度也发生巨变。六月初三日曾国藩日记记载,本家曾永兴见到他,居然手足无措,吓得说不出话来。则曾国藩本人的“官派”、“威仪”显然也有可观。

    通过以上梳理,我们可以发现,入京为官以前的曾国藩,从气质到观念,与其他庸鄙的乡下读书人并无本质不同。湖南乡下长大的他,想的只是出人头地,光宗耀祖。好友刘蓉说他当时“锐意功名”,他自己也说当时最大的心事不过是“急于科举”。其居身行事,一遵地方陋习。如果不是经过日后的一番脱胎换骨,他不免也是晚清官场一名和光同尘的庸员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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