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欢喜:减租和互助合作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文辉抗叶健君 本章:农民的欢喜:减租和互助合作

    在共产党领导的敌后抗日根据地有政府、部队、机关、学校的公营经济;有合作社经济;有广大农民和个体劳动者的个体经济;有资本主义经济,还有地主经济。为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抗日,共产党停止没收地主土地重新分配的政策,而决定以减租减息作为抗日战争时期解决农民问题的基本政策。

    在抗日根据地出现严重的经济困难后,党注重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展生产、发展经济。

    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专门发表了一个关于土地政策的声明,这就是由毛泽东起草的《中央委员会关于抗日根据地政策的决定》。它强调了二个基本原则:

    第一条提出要减轻地主的封建剥削,实行减租减息。第二条是承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现时中国比较进步的生产方式,而资产阶级,特别是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是现时比较进步的社会因素与政治力量。党的政策,不是削弱资本主义与资产阶级,不是削弱富农阶级和他们的生产力,而是在适当的改善工人生产条件之下,奖励富农生产和联合富农。

    这个决议可以说是有节制的土地政策,党希望通过减租这种方式,改善农民的生活,激发农民生产的积极性。

    1942年初,边区进行了农村土地占有状况的普查,主要是了解违背和逃避土地法令的情况。

    通过调查发现,许多1937年返回边区的地主非法恢复了从前被没收后分给农民的土地财产,或将公共土地据为己有。

    减租运动首先在绥德进行示范,1942年推广,边区在大约10个地区开展减租运动,其中大部分是绥德和陇东新区。

    在边区,佃户向地主交纳的地租高达50%。减租运动的明确目标是减租25%,确定地租的最高限额为全部收获物的375%。减租是解放农民与发展经济必不可少的动力。因为“农民在全世界都是实际主义者”,能获得大半收成的农民能提高生产热情,他们会更加勤奋地工作以增加收成;而较多的收入又使农民可以购买较好的农具、种子、肥料、耕畜,增加生产投入,从而进一步增产增收。

    在运动的初期,党为争取地主自愿地支持作出了很大努力。一些著名的绅士如富有的绥德地主、边区参议会副议长安文钦发表声明,呼吁在减租运动中进行合作。据报道,许多地主进行响应。

    1942年下半年到1943年秋收后,减租运动达到高潮。

    但要在抗日根据地发展经济,光有减租减息政策不够,这正如1943年10月毛泽东在一个讲话里所指出的那样:

    “在过去,束缚边区生产力使之不能发展的是边区的封建剥削关系,一半地区经过减租减息之后,封建束缚减弱了,这样合起来,整个边区就破坏了封建剥削关系的一大半,这是第一个革命。

    “但是,如果不从个体劳动转移到集体劳动的生产方式,则生产力还不能获得进一步的发展。因此,建设在以个体经济为基础(不破坏个体的私有财产基础)的劳动互助组织,即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非常需要了。只有这样,生产力才可以大大提高。”

    组织起来,实行集体互助,成为大生产运动中的一项重要政策。

    关于合作社,早在十几年前,中共在江西苏区就有各种类型的合作组织,有耕田队或劳动互助社、消费和运输合作社。红军长征到陕北后,就建立了消费和运输类的合作社。但是这些合作社几乎全是党和政府的干部加以组织领导的,实际成为政府的机构的一部分,效果不很理想。

    40年代初以来,为了筹集资金,搞活经济,党中央积极提倡举办个人入股的合作社。这种新型的合作社就改变了单靠行政命令办事的做法,实行经济管理。

    这些合作社的特点是:

    (1)实行“群办公助”,多方吸收资金。资金的来源,主要靠吸收游资,个人入股,同时也欢迎单位投资入股。所得利润,除提取一定的积累和上缴任务外,定期按股金多少分发红利。

    (2)依靠群众管理,民主选举领导人员。社章规定:“每一从事手工业和农业生产的成员及入股者均为社员。”社员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大会半年一次。大会闭幕期间,由民主选举出来的管理委员会和合作社主任总理社务。

    (3)扩大业务,农工商都搞。合作社承担着组织社员生产和消费、生产用品供应的双重任务。

    (4)以多种方法促进个人生产,供销结合。

    这样的合作社既促进了生产的发展,又增加了个人收入。

    在农民中,主要是办集体互助的农业生产合作。当时中国农村贫困落后,生产工具缺乏,多旱涝灾害,个体农民无力抵御,农民对生产合作有较强烈的愿望。

    陕北农民曾有两种互助的基本形式,即“变工”和“扎工”。

    “变工”,是拥有土地的农民合作劳动的形式,通常是在农忙时节,两三户农家交换劳动,甚至包括交换耕畜和工具。这依靠的是私人关系,很多时候仅限于亲属之间。

    “扎工”,是有组织劳动的集体雇工。通常是由工头组织10~12个农民,一起受雇于人。

    毛泽东指出,以前由上级组织的合作劳动运动效果不理想,未动员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而“变工”和“扎工”的互助形式中一个靠私人关系、一个有剥削因素。必须取消传统的合作中的不良特点,通过组织新型的小互助组来提高劳动效率。合作经济的发展得依靠全体人民的积极参加,“有人力的出人力,有畜力的出畜力,多的多出,少的少出,使人力畜力得到调剂。这样,才能做到不违农时,才能做到及时翻地,及时下种,及时锄草和及时收割”。

    1943年初开始,党以前所未有的规模组织农业互助组。据政府的报告估计,1943年春耕前,当时边区30万全劳力中有15%组织了互助组。到夏季,各地有25%~40%的劳动力参加互助组。

    像除草这类农活一般都是互助组干的,因为这类活没有交换耕畜那么复杂,特别容易组织。

    1944年,边区农民的50%~75%参加了互助活动。

    1945年,是互助组的紧缩与巩固时期,参加互助组的人员占28%~45%。

    这就是说,从1943年至1945年间,边区有数以千计的农民用合作的办法来调整他们的经济生活。

    为搞好农业生产互助,党进行了及时的引导,如强调劳动互助组织必须建立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或“抄名单”的形式主义。指出若硬要把某些没有明白互助好处的人,勉强组织在一个“变工”或“扎工”队里,或者造了名单,以为万事大吉,那么生产效率和劳动情绪不但不会提高,反而会降低。

    党还指出互助单位规模不要盲目扩大,像“变工”队不应以乡和以行政村为生产单位。因为组织庞大了,会浪费人力,浪费时间。

    为吸引群众参加并取得好的效果,要求对于劳动互助的领导,必须经过群众慎重选择,公举出在群众中有威信、生产积极、有办法的人出来领导。

    在收入分配上也摸索出一套经验。在过去劳动报酬是按劳动日计算而不考虑技术和生产能力。为鼓励拥有土地和耕畜的富农加入互助组,互助组在计算收入时根据劳动和在土地、耕畜和工具上投资的双重基础上进行核算,这样使富农和贫农都受到鼓励,提高了生产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自愿互利的原则。

    在此基础上形成新式的“变工”组,有了公举的领导,突破朋友和亲属关系的限制发展成员,实行人力、畜力的互补,不但在耕种和收获季节里“变工”,而且在生产的全过程中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

    而变换了形式的“扎工”,没有工头和雇主的剥削,常常是为自己劳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而且即使是穷人,也能从合作社或政府得到贷款,雇用“扎工”队耕作,这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总之,组织互助组,不仅调整了传统的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基本经济格局,为边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而且为改造农村社会和农村政治创造了条件。

    1943年11月29日,毛泽东在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讲话,指出:

    组织起来,就是把一切老百姓的力量、一切部队机关学校的力量、一切男女老少的全劳动力半劳动力,只要是可能的,就统统动员起来,组织成为一支劳动大军,以从事生产。

    在陕甘宁边区,集体互助的形式除农业生产合作社外,还有运输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和包括生产、消费、运输、信用相结合的综合性合作社。毛泽东说:

    “我们有了人民群众的这四种合作社,和部队机关学校集体劳动的合作社,我们就可以把群众的力量组织成为一支劳动大军。这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贫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抗战胜利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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