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出来的满岛规矩?

类别:文学名著 作者:长江 本章:“罚”出来的满岛规矩?

    内地人到香港无须太多时日,不低头认输的没几个:看来看去,香港啊,还是要比咱内地讲文明。这个判断不是针对某一位绅士、一位淑女,而是就公民的整体素质而言。

    同样面对“法规”,香港人脑袋里只知道“执行”,不会去想到其他;然而内地人,并不是全体都会这么“老实”。2007年元旦过后,准确地说是从2007年1月1日算起,香港和内地很多城市都开始执行新的立法,比如香港从这一天开始禁烟区域就被大范围扩大;广州从这一天开始则禁止电单车(摩托车)继续上路。我看新闻,同一个时段内,一些不欢迎香港新的“禁烟令”的香港市民只会在嘴上抱怨,例如小饭馆儿的老板就甩甩地说:“我的生意今天都少多了。”但是大家谁也不敢无视法规的存在;可是镜头一换,到了广州,有人摩托车开着照样上路,警察在路中阻拦,一对年轻男女竟然连停都不停,更不减速,一下子就从警察的身边呼啸而过——

    那么香港人为什么比内地人普遍地都要显得遵纪守法、彬彬有礼?

    难道这里的人天生就有好素养?他们一生下来就“局器”?我当然不信。

    香港的“规矩”既然是张网,网有经纬,有方圆,总是靠人一梭子一梭子地把它织出。谁织出了这张“网”?当然是管理、是法治。

    “法”在立法阶段就已经明明白白地告诉大家“你在香港应该怎样做人、怎么行事”,这一点相对容易;不容易的是执法,常年坚守、一以贯之,直到把几百万香港人的手脚都规范得老老实实。

    我们中央电视台香港记者站的居住地——跑马地,不是一处“高尚住宅区”吗?这里的房子虽然外观并不起眼儿,但是这个地区集中住了很多有钱人和演艺明星倒是不假。人们平日走在大街上,你看不出他们的面孔究竟“高尚”在哪儿,可是他们手里拉着的狗,一条条都是名犬。傍晚家家户户出来遛狗,人人手里都拿着一只矿泉水瓶子,还有一卷报纸,但是自己不喝、不看。好长时间我都奇怪:香港养狗的人怎么都有一样的“毛病”呢?后来日子长了,明白大家都是在守法,矿泉水和报纸都是给狗宝宝预备的——谁家的狗在便道上撒了尿,主人立刻就会拧开矿泉水的瓶盖儿,用水把尿冲开;狗要是拉屎了,主人也必须立刻把报纸放到“狗宝贝儿”的屁股底下,来不及侍候,狗屎已经出来了的,对不起,主人您就得蹲在地上自己把狗屎捏起来,包到纸里,然后再找地方去处理。

    2005年我在香港生活了8个月第一次回北京,北京原来是我多么熟悉和爱戴的城市啊,但是那一次我已经有点难以适应,因为有一天我在马路上看到了这样的一幕情景:一位司机开着大货车,车被塞在路中,他口里有痰,什么都不顾,推开车门就一口痛快。这件事让我很意外,“意外”之处不在于司机怎么会那么自然而然地就把痰吐在了大路中央?而是我,对这种过去司空见惯了的行为,现在已经再也无法忍受,心理上不能,生理上也不能。

    也是2005年,我的一位同事回内地休假,假期未满就返回了香港,我问他:“你怎么不在家里把假期休完?”这位同事气哼哼地冲着我一个劲儿地摇头:“嗨!怎么说呢?在内地,这19天,我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但凡求人办事,几乎就没见过一张好看的脸!”

    香港的“规矩”是靠立法“规范”出来的,同时也是靠惩罚“管理”出来的——

    2006年1月,我在铜锣湾,飘飘地就听到街上有我熟悉的乡音,循声一看,果然是三个北京人,正在和两个穿制服的掰扯着什么。仔细一听,其中一个因为不“局器”,随手往地上扔了一个烟头儿,正被环卫人员罚款。我心生怜悯,也想找机会为他们说说情,可是香港的“规矩”哪里容得下“说情”?穿制服的一边做纪录,一边请我帮助翻译:“快点告诉你的朋友,罚款在香港是要到邮局去交的,千万嘱咐他不能逾期,否则对他不好,会被留下纪录,以后再到香港就有麻烦。”我感谢“制服”的提醒,但罚款数目说什么也动不了,1500就是1500。三个北京人站在那里,尤其被罚的,脸上说不清有几种颜色。或许在香港,他是第一次赶上了这种“倒霉事”,或许在北京,他也曾经被人罚过,只是从来没有见过罚款的人态度如此友善、如此自然,没有歧视、没有幸灾乐祸,只有对不起,我们职责在身,法规在前、按章办事,让当事人不会觉得受辱,被罚得太难堪。


如果您喜欢,请把《晚来香港一百年》,方便以后阅读晚来香港一百年“罚”出来的满岛规矩?后的更新连载!
如果你对晚来香港一百年“罚”出来的满岛规矩?并对晚来香港一百年章节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请后台发信息给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