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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资”生万“恶”
    温州几十年的传奇,因大起大落引人入胜。大起是时势造英雄般的华丽,大落则是遭遇十面埋伏般的悲壮。

    各种金融手段,早已如野草燎原之势,无孔不入。这些资本游走于法律边缘,一不小心就踏入雷区。

    无限的能力加上无限的欲望,其结果不是一场大胜利,就是一场大灾难。

    难以忘却的过往

    回顾中国民间金融业发展史,1984年的温州有不可磨灭的一笔,谈不上浓墨重彩,但是却有着首创性的意义。

    9月30日,苍南钱库,白底红字的木质招牌“方兴钱庄”,竖立在横街29号方家老宅。

    据说这比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分行的开业还早了一个月,这是大陆第一家由私人挂牌营业的金融机构。

    开张当天,钱庄创始人方培林把几沓手写的借贷利率表张贴在钱库的大街小巷,不足3万人口的小镇一天之内都知道了方兴钱庄。

    长期存款:月息1.2%,3个月以上结算。

    临时存款:月息1%,随时存取。

    贷出款项:月息2%,视情况而定。

    显然,钱庄在各方面都比银行更有优势。比如,银行、信用社服务时间为法定8小时工作制,而方培林的钱庄24小时不间断提供服务。

    在钱庄筹备之前,在国营医院当收发室工人的青年方培林四处翻寻中央文件,在中共中央(84)一号文件中发现这样一句话:鼓励农民集资兴办各种事业,尤其是兴办开发性事业……“集资如果合法,那么与股息性质相同的私人利息理应合法”,因此,他为自己的钱庄计划找到了政策依据。更让人刮目相看的是,在当时,方培林的经营管理采取的竟然是董事会制。钱庄投股集资,每股金额1000元,个人入股不限,总股为100股,计10万元。由股东选出董事会和董事长,董事长委任经理主持日常工作。

    在向当地镇政府提交申请时,镇委书记黄德余给予了莫大支持:“不要搞股份制,万一股东思想不统一,容易出问题。就你一个人去办,不要叫什么金融服务社,干脆就叫方兴钱庄。”同时,黄德余还通过镇里发了专门的文件——为改革经济体制,适应商品生产的迅速发展,狠刹社会高利贷活动歪风,经镇委研究,同意方培林同志试办方兴钱庄。

    但没想到的是,在挂牌的第二天,温州市农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便冲到钱庄门口抗议。不得已之下,方培林将“方兴钱庄”的招牌取下,便转入地下钱庄。

    方兴钱庄在社会各界引起极大关注后,在温州市政府的指示下,1984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市支行派出专人对钱庄进行了调查,在向市政府提交的调查报告中,这样写道:

    经过行务会议讨论,温州市人民银行对要不要试办钱庄统一了认识,基本的看法是同意试办,并建议加强管理监督。我们认为在钱库镇这个商品经济繁荣、资金需求量大、民间借贷频繁、银行和信用社难以满足需求的情况下,批准试办一个钱庄有利于理论探讨和金融改革,在实际工作中也有助于探索新路。从理论上讲金融形式取决于经济形式,经济上提倡和允许国营、集体、个体一齐上,金融形式上也应该适应经济发展。从实际上看,钱庄在经营作风、服务方式、服务态度上跟当前银行和信用社相比都有其独特之处……不过,必须持慎重态度,要加强管理:一要经过批准,发执照;二要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三要有一套账册;四要接受人民银行管理;五要上缴保证金;六要照章纳税;七要框定业务范围;八要确定利率杠子,人行对钱庄资金不担风险。

    之后温州分行试探性地为方兴钱庄向国家总行申请“金融许可证”,却不料在整整1年之后,才得到相关回复:

    中国人民银行温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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